拖欠工資惹爭議 法院辦結效率高
2018年3月周某到萍鄉市某公司從事工藝工程師工作,在職期間,因該公司經常不及時發放工資、無故剋扣,雙方發生爭議。
周某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裁決書因違反法定程序被撤銷,周某遂訴至安源區法院,法院判決萍鄉市某公司向周某支付經濟補償金、高溫津貼等共計3900餘元。然而被執行人並未按照法院判決的內容履行義務,申請人周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萍鄉市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經「四查」後,發現被執行人萍鄉市某公司名下銀行帳戶有存款。執行法官立即凍結其存款,並將凍結結果告知該公司,並向該公司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後果。迫於執行壓力及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萍鄉市某公司主動將案款匯至法院帳戶,該案順利執結。
來源:萍鄉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