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宅基地使用證的農民,就沒了宅基地使用權嗎?5件事你要知道

2019-11-17     鋤禾園

在農村生活,關於自己的房子和地,常聽到這麼一個詞:宅基地。不過要說下面要講的5個問題,或許你就覺得自己似乎並不是那麼了解自家的宅基地了。這是我們經常在生活中遇到的有關宅基地的焦點問題,一起來看看。

第一個問題。我們常說這塊宅基地是我家的,那塊宅基地是你家的,在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嘛?這裡要搞明白我國的土地是國家所有制土地和集體所有制土地兩種,是不存在私人擁有土地情況的。當我們說「這塊宅基地是我家的」,只是意味著我們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而所有權依舊是歸村集體的。

第二個問題。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那麼遇到拆遷,給不給補償款呢?其實在農村的拆遷補償時候經常會遇到這種問題,很多拆遷方以這種理由告訴村民,沒有所有權就沒有宅基地補償款,農民一聽很有道理也就甘於被忽悠。而實際上,在農村的征地拆遷問題上,補償款是由多種補償費用組成的,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其中的土地補償款就是要補償給土地所有人,也就是村集體的,這也就是為啥補償款要到村集體去領的原因了。

在征地補償的時候,村集體從款項的使用,到分配,都是村民會議討論,並接受村民監督的。

第三個問題。沒有辦理出宅基地使用證的農戶,就沒有了宅基地使用權嗎?是不能這樣理解問題的。現實中有著很多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有著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這些影響著宅基地使用證辦理的情況很多,同時也很難整齊劃一的提出統一要求。這就成了很多拆遷方壓低補償的好把柄。

所以,農民是不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最關鍵還是要看他取得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程序以及實體條件。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中說的更淺顯易懂:加強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檔案管理工作。這就意味著沒有辦理宅基地證的只要合法合規,就完全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的一切權利。

第四個問題。「一戶多宅」肯定就是違法占地嗎?這可不一定。

雖然法律規定了農村土地一戶一宅的原則,不過在現實中,確實也存在著合法擁有多塊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積超標的情況。這是歷史原因造成了,也叫作既成事實。處理「一戶多宅」問題,重點在於結合實際依法處理。

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是沒有分戶的,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復合相關法律規定,且本村村集體已經同意,村民對公告無異議的,都能按照規定補辦相關手續,依法確權登記。

第五個問題。宅基地上有房屋閒置,可以強拆嗎?

當然不行。只要是合法的財產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是否居住和使用是農民的自由,誰也不能因為閒置就強拆房屋。國家政策是對於「一戶多宅」和空置的住宅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注意,這裡是「鼓勵」,而不是「必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rMC1em4BMH2_cNUga_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