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新聞爆料出,農戶自家養殖畜禽,排泄的糞便經過處理後又上到自己田地,被當地主管部門以「非法排污」為由進行了處罰。
關於這個問題,生態環境部負責人早在上半年就表過態:要嚴格落實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主動開展禁養區劃定範圍過大、限制散養戶、不允許建設通過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無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排查,建立分縣工作檯帳,全面核實禁養區有關情況。
同時,還要一併排查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由,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等問題。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做到立行立改,堅決、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生態環境部將把這些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要加強政策支持,對禁養區內需關停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 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 對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養殖場戶,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
要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技術指導與幫扶,著力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各地在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任務時,要立足實際,切實做到分類指導、精準施策、依法監管,嚴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等名義,利用禁養區劃定搞「一刀切」。
對「一刀切」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對確需關閉搬遷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簡單粗暴行為和敷衍應對做法。
通過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於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養殖場戶,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