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犀牛角、鱷魚皮、獸骨等
珍貴野生動物製品
曾幾何時,它們是時尚和品味的象徵
但在時尚和品味的背後
是殘酷的殺戮
我們是在傷害它們
還是我們自己
近年來
我國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走私珍貴動物
和珍貴動物製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典型案例1
2018年5月4日,黃埔海關緝私局根據情報線索,共出動警力約30人,在廣州市白雲區某交貨實施控制下交付,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查獲涉嫌走私進境的象牙及其製品凈重約20公斤,其中疑似非洲象牙製品約13公斤,猛獁象牙製品約7公斤,並查獲雕刻用數控工具機4台。據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認,該批象牙為某攬貨人在越南河內攬貨,從廣西東興走私進境,再通過快件渠道發貨至東莞、廣州等地,進行初步加工後銷往全國各地牟利。
典型案例2
2019年3月30日,黃埔海關緝私局開展打擊特大走私象牙專項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現場查扣象牙7.46噸,查獲涉案單證一批。經查,該走私團伙在非洲奈及利亞等國大量收購象牙,通過非設關地偷運、貨運渠道偽報等方式走私進境。此次查獲的7.46噸象牙是經過長途海關、多國中轉,通過貨運渠道偽報為木材走私進境,藏匿於某地廢舊廠房中,伺機在境內銷售牟利,自2013年以來該團伙先後走私象牙共計30餘噸。
定義和種類
根據《刑法》第151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珍貴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附錄||中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動物。
根據《海關法》規定,「珍貴動物及製品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逃避國家有關出鏡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運輸、攜帶、郵寄珍貴動物及製品進出境的行為。
法律規定和違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151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及製品的行為,除情節顯著輕微的以外,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最低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危害
走私象牙等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其濫捕會對相關生物種群產生毀滅性影響,極大破壞生態平衡。
打私超人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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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列單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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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關注!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隊 黃埔海關緝私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