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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這兩個建設項目
發布徵收、凍結、補償公告
涉及市中、歷下
具體到門牌號
看看都有哪兒,補償方案是什麼
歷下區丁字路、瓶頸路建設工程(正大城市花園路)徵收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近日發布,該項目將有效把經十東路、二環東路、漿水泉路、荊山路等主、次幹路連接起來,緩解經十路、旅遊路及漿水泉路的交通壓力。
根據公告,此次將對該項目規劃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範圍西起荊山東路北延,東至漿水泉路,道路全長519米,紅線寬20米,規劃為城市支路。調查摸底結果顯示,該項目徵收範圍內涉及個人非住宅房屋1戶,有證房屋建築面積約157平方米。
徵收補償按照《歷下區丁字路、瓶頸路建設工程(正大城市花園路)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執行。經測算,本項目需要貨幣補償以及各項費用資金約767萬元,該資金將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徵收補償方式及標準
該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徵收範圍內無法建設安置房,一般實行貨幣補償,如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可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選擇異地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為二手房。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確定的價格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產權人選擇土地收購的,可以在本方案公布後10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徵收部門將在收到申請後3日內轉交市土地收儲機構。市土地收儲機構同意收購的,按《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執行;土地收儲機構不同意收購或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不能簽訂收購合同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執行。
未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由歷下區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工作組依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辦法》(濟城執發[2017]4號)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出具認定結論。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及有關補償標準
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由該項目徵收評估機構另行公示。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助費等費用標準是:
1.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
2.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徵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發。
3.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獎勵及補助標準
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少不低於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不予獎勵。
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簽約和搬遷時間的不同,最高可給予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8%的貨幣補償獎勵。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快速路路網結構,有效緩解交通擁堵問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政配套服務能力,改善周邊居民出行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決定實施濟南市順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繞城高速)建設工程項目,對該項目規劃用地範圍內的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實施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濟政辦發〔2013〕20號)及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徵收範圍及被徵收房屋和附屬物的情況
(一)徵收範圍
根據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濟南市順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繞城高速)建設工程房屋徵收活動規劃意見的復函》(濟自然規劃規函[2019]33號)及附圖確定的房屋徵收用地紅線範圍: 東至道路紅線,西至道路紅線,南至南繞城高速,北至英雄山立交;門牌號為望岳路786號(濟南市歷城區十六里河鎮農機管理服務站)停車位,望岳路788號大門及部分院落(濟南市廣通達節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望岳路699號部分房屋(濟南市玉函經貿公司、濟南宸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具體用地位置、用地範圍按道路施工及附圖為準,以上範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二)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及附屬物情況
該項目規劃範圍內實施房屋徵收涉及非住宅房屋1戶,建築面積約1200平方米,附屬物建築面積約100平方米。
二、房屋徵收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徵收實施單位及徵收評估機構
房屋徵收部門:濟南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項目實施單位:濟南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處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濟南市市中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房屋徵收評估機構:山東廣泰土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
三、房屋徵收補償簽約期限及有關事項
(一)擬簽約期限
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為15天,起止時間以本項目徵收決定公告為準。
(二)有關事項
1.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待有關事項公示期滿即可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
2.被徵收人需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貨幣補償並簽訂協議。簽訂協議的時間: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張貼7日起,即可到房屋徵收現場辦公室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
四、徵收補償方式及標準
該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徵收範圍內無法建設安置房,一般實行貨幣補償,如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可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選擇異地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確定;評估時點為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補償: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評估確定的價格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產權人選擇土地收購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後10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徵收部門收到申請後3日內轉交市土地收儲機構。土地收儲機構同意收購的,按《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執行;土地收儲機構不同意收購或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不能簽訂收購合同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執行。
五、未登記房屋認定和處理
未登記建築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辦法》(濟城執法[2017]4號)等有關文件,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補償金額概算
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金額以實際發生和審計結果為準。
七、被徵收房屋預評估價格及補助、獎勵費等各項費用標準
(一)被徵收房屋預評估價格由該項目徵收評估機構另行公示。
(二)相關費用標準
1.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
2.過渡期限內每月臨時安置費,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
3.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三)獎勵及補助標準
1.非住宅房屋(有房屋產權證)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簽約期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10%給予獎勵; 逾期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5%給予獎勵。
2.徵收非住宅房屋,每戶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5%計算,但獎勵額最少不低於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不予獎勵。
(四)附屬物補償標準
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按照《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根據附屬物的結構、建築標準、成新等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房屋裝修補償
被徵收人房屋裝修部分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根據裝修檔次和成新評估確定,按評估結果進行補償。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可向評估機構申請裝修部分的評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評估和補償。
八、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選擇貨幣補償的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九、其他事項
(一)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要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設施、煤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以保證公共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安全事故發生。
(二)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中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方案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