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據消息,2020 年 12 月 30 日大連理工大學南門疑似出現車禍,一名研究生死亡。學校暫未回應。
網上傳的、這段不是官方通報,是個信息專報。倒數第二段大概能體現整個學校的想法了。首先按領導要求;其次是輿論監控;再者才是安撫學生家長;最後加強管理。唉,家長的安撫落在領導要求後面就算了,居然連輿論監控都干不過。配合推動事件性質的認定,這句各有解讀;防止事故與疫情防控等聯繫起來,學校還真是「未雨綢繆」。
還有就是事發地,科技園大廈後面,學術交流公寓臉前,網球場旁邊,這地方我太TM熟了,平均一年至少摔倆屁墩的地方。 全大工比這路況複雜的地方都少見,別說汽車,就是自行車從這過都得減速,我是想了又想也想不明白,這汽車它是怎麼飛上馬路牙子的。 有說時速上70的,我覺得應該不至於,因為個人感覺附近應該沒有能讓他加速到70的路,而且在這個路口上70,沒等撞人就先撞牆了。 但是能飛上這麼高的馬路牙子,速度肯定低不了,大機率超速了,這種限速20的路,積雪,還敢起飛,司機怎麼想的?真以為自己是藤原拓海呢?
還有這個肇事者可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老師。 他是大連工業大學的前校長,而且是正的。 還享受了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網絡上搜他的名字甚至能看到不少人推薦他為該領域大牛。 不知道是否有他的學生可以爆料下這個人平時在學校開車是不是也七十邁? 如果是個飆車慣犯,學校安保部門難辭其咎的。
大一上英語課的時候和朋友一起聽課,有一節課上英語老師親口和我們說,學校里有一些老師,不敢在校外練車就選擇在校內練車,反正他們做什麼也沒人管,他們可以把校園當成自己的練車場。在大工念書的人應該都知道,就那個路七拐八拐的也能練車?可以想像限速這個規則對他們的實際約束,以及他們練車時候的態度。
當時我朋友就和我說大學老師怎麼可能會做出這樣的事呢,我也疑惑,畢竟剛進大學的時候一切都是新鮮的,可能我們兩個心裡想的就是希望不會出啥事吧。我不知道這個人在校內開車處於一種怎麼樣的心態,我只知道在校內練車的老師不止他一個。我只是沒想到在大一時候聽到的消息真的會在我即將畢業的時候釀成大禍。
講一個我曾經發生的故事,記得在我本科大一的時候,當時正好上好課回寢室,路上走得時候,恰好黑人留學生的摩托車「嗚~」的一聲就過來了。就在快蹭到我左半邊身體的時候,還好我室友拉了我一把。要是蹭上,左肩膀和左腳不骨折,也嚴重擦傷。還好虛驚一場,只留下黑人大哥遠去的摩託身影和摩托車「嗚」的聲音,還有我看不到他之後脫口大罵的聲音。
至於為什麼不衝著他後面喊,別問,問就感恩! 自那以後,我對校內飆車的行為感到極度反感,不管是什麼車,尤其是這種后座上做著人,還彪那麼快的速度! 最後逝者已矣,多說什麼廢話也沒用了,畢竟人也回不來了,但希望必須給個說法。同時校內交通方面的規範必須加強,一視同仁,總不能有人有特殊待遇吧。
如傳言屬實,在校內超速駕駛致人死亡,應當報警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將肇事者繩之以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合不同地域對於校內道路是否屬於公共道路的判例習慣,應以交通肇事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結合受害者家屬諒解情況,其他量刑情節(如是否自首等)進行量刑,但不可能不判,除非公安局和檢察院有瀆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