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文件
泉防控指〔2020〕12號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
疫情防控的補充通告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區(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在執行《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九條措施的通告》(泉防控指〔2020〕8號)的基礎上,補充通告如下:
一、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泉人員(含到過上述地區的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從入泉之日算起,下同)。
二、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入泉人員,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
三、居家醫學觀察、居家自我觀察管理的對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向居住地的社區(村)報告,一律由社區(村)負責報告120轉送縣級定點醫院就診。
四、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輕症病例、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等5種類型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行14天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定點集中,單間硬隔離。
五、密切接觸者的共同居住家屬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實施居家觀察外,其他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定點集中,單間硬隔離。
六、對上述5種類型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以外的一般接觸者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期間嚴格限制與他人接觸。
七、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個體診所遇到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病人,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引導協助病人及時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八、近14天內由居住地外的縣(市)返回的人員,一律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的社區(村)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體溫、醫學觀察和隨訪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九、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一律視情況對社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來源: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