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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建某肇事後慌忙逃逸,本以為可以溜之大吉,不料漢中交警利用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其布下「天羅地網」。8月1日,逃逸半個月的張建某駕駛肇事麵包車行駛在漢中城區時被抓獲。
當日17時許,交警一大隊五中隊緝查布控發出了急促的預警聲。預警顯示,一輛號牌為陝F9WXXX的五菱麵包車為事故逃逸車輛,正被交警一大隊事故中隊網上追逃,車輛此時正從新橋由東向西方向行駛。
隨即,五中隊輔警陳康迅速出動,同時,中隊長楊堃安排機動人員駕駛警用摩托車提前在梁州路與興漢路十字設卡攔截。最終,嫌疑車輛與駕駛員在興漢路大漢天一酒店門口被成功攔截並傳喚調查。
經查,2019年7月17日11時許,該麵包車在前進路電信大樓附近與騎自行車的老人李志某發生碰撞,致使老人受傷,麵包車司機當場逃逸。交警一大隊事故中隊多方查找未果,遂將車輛信息錄入網絡進行布控。經審訊,該車駕駛員張建某對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已由事故中隊進一步調查處理。
延申閱讀
一、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和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什麼處罰?
1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相關案例
2014年5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何某(男)駕貨車撞死人後逃逸,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4年2月7日4時許,被告人何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在本市生米大橋由東向西行駛至西段下橋口時將行人葉某碰撞倒地碾壓致死,後駕車駛離。當日下午,被告人何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經事故原因分析認定,被告人何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葉某不負責任。事發後,被告人何某家屬積極賠償後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人何某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其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被告人何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何某支付了賠償款給被害人葉某的家屬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交警提醒
廣大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配合交警的現場勘查取證,切勿心存僥倖!!!
監製:楊建平審核:阮濤
責編:孫崇政 陳敏通訊員:楊優悠 楊堃
編輯:任悅 朱媛媛 李陽 王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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