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但是有一對夫婦,卻把自己的才出生10多天女兒,以26000元價格賣給了別人。
為了不讓其在自家受苦
父母2萬6賣了親生女兒
7月上旬,保山市隆陽區芒寬鄉派出所接到舉報稱,村民和某某家出現了一名疑似買來的嬰兒。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調查。
原來,45歲的和某某交往了一個男朋友,由於擔心自己年齡偏大無法生育,為了維繫和男朋友的關係,就萌生了買個孩子來撫養的念頭。於是她找到了以前在怒江州蘭坪縣的熟人褚某某幫忙。
幾天後,褚某某以中間人的身份幫助和某某從蘭坪縣一個村子裡,以26000元買到了一名剛出生10多天的女嬰,而褚某某得到了1000元的介紹費。
辦案民警:「新生嬰兒的父母家中的已經養有兩名孩子,其中一名是15歲,另外一名是9歲,三胎的話,肯定就要面臨罰款,他們的家庭條件也比較艱苦,褚某某就動員孩子的父母說,孩子與其在這裡受苦,不如到芒寬去做別人的孩子,孩子父母就這樣被褚某某說動了。」
7月12號,民警趕赴怒江州蘭坪縣,規勸販賣女嬰的夫妻到芒寬鄉派出所自首。
7月15號,在怒江州蘭坪縣公安機關的協助下,褚某某被抓獲。
目前,涉案的四名嫌疑人中,和某某和褚某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販賣女嬰的夫妻倆被取保候審,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辦案民警:「如果自己家庭條件比較困難,孩子出生了可以申請民政救助,或者到福利院辦理領養手續。
不能遺棄或者將孩子賣給別人,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構成犯罪的。」
8099999記者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