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紫荊莊園H區昨天下午出事了。有讀者向我們報料,小區22樓掉下一個裝修材料,正好砸中一個小男孩!
(視頻來源:義烏十八腔)
小孩情況怎麼樣了?為什麼會從22樓掉下東西?難道又是高空拋物?!
記者初步了解到:事發是昨天下午4點半左右,當時剛好是接送小孩放學的高峰期。出事的小孩,當時媽媽剛好接他回家,路過紫荊莊園H區2棟樓下附近時,突然從天而降一個東西,把小孩當場砸暈。
(視頻來源:義烏十八腔)
據了解,砸下的東西,是個金屬三角閥,而且是從22樓掉落!差不多70米的高度,威力得有多大!
見到孩子頭破血流,媽媽嚇得抱著孩子的頭一直哭,一時手足無措。好在鄰居們都很給力,有人拍視頻採集證據,有人馬上報警叫救護車。
最近的東陽人民醫院,距離小區大概有8公里,當時又是接送孩子以及下班的高峰期,紫荊區域至下昆溪路段的南環路是個斷頭路,堵車嚴重。
見救護車一時到不了,鄰居又趕緊去馬路上攔車,儘快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孩子的情況怎麼樣了?為什麼會從22樓掉下金屬閥?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過近5個小時的手術,昨天晚上11點多,孩子出了手術室,主刀的是東陽人民醫院腦外科主任,但孩子仍舊沒脫離生命危險。
另一邊,22樓掉下的三角閥,也查出原因了。
這戶的戶主是個韓國人,事發時在外地,但家裡有工人在作業。
東陽警方初步調查發現,當時是兩個工人在安裝空調外機,其中一人在戶外作業,需要高溫燙剪一根管子,由於操作不當,手不小心燙到了,碰到了放在一邊的金屬三角閥,導致三角閥墜樓砸中了樓下的孩子。
目前,裝修工人涉及過失致人重傷,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戶主也正在趕回東陽途中。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了解到:事發的小區,是2012年交付的,H區高層有8棟2770多戶,對面還有別墅區,規模比較大,差不多都住滿了,業主很多都是在義烏商貿城做生意的。
悲劇發生後,業主們都很為孩子擔心,很多人都在醫院焦急等待孩子平安的消息,還自發安排了輪流接班的時間。
韓先生是小區6棟的熱心業主,他告訴我們,很多樓棟都開始組織給孩子捐款了,讓人很感動。目前僅6棟就收到善款1萬多元。
「小孩子的生命是最主要的,先把人救回來再說。」韓先生說,孩子傷到了頭部,雖然手術完成了,但還沒度過24小時危險期,仍在醫院重症監護室,後續費用很難估算,「大家能幫一點是一點。」
孩子父母很晚才回來,有業主還在醫院守著,稍後業委會和熱心業主還會組織去醫院探望。
最新消息:
記者剛剛了解到,被砸中的男孩是江西人,3歲10個月大,就讀於下昆溪龍鼎幼兒園,住在紫荊莊園H區4棟,父親在義烏一家外貿公司務工,家裡還有一個幾個月的弟弟。
從東陽人民醫院EICU了解到最新情況,孩子是顱腦開放性損傷,硬膜外硬膜下血腫,顱底骨折,頭皮撕脫傷,仍在昏迷中。雖有自主呼吸,但仍需要呼吸機輔助,手腳有反應,仍未脫離危險。
上午11點左右,孩子推走進行CT複查,據主治醫生預估,危險期大概要持續一個星期。
新聞連結
故意高空拋物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對於如何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和高空墜物犯罪做出了具體規定,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高空拋物的,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人員密集場所高空拋物依法從重處罰
《意見》明確,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於高空拋物犯罪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意見》還對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進行了明確。《意見》指出,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希望小男孩能挺過來!
加油!
來源錢江晚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pKGyaG4BMH2_cNUg5T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