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7日印發《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出台多項支持政策,服務培育本土企業(機構)總部和引進省外境外企業(機構)總部,旨在打造總量大、能級高、環境優的總部經濟發展高地。該意見提出,四大都市區要積極推進我省總部基地(中心)建設,杭州市和寧波市要努力打造成為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總部經濟發展的標杆城市。
《意見》對總部的認定標準分為存量性總部和增量性總部,其中存量性總部為已在浙江省內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企業(機構)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10億元(人民幣,下同)。增量性總部為近6年內從浙江省外境外引進的企業(機構)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5億元。
在具體支持政策上,《意見》提出,對企業(機構)總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在居留落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對企業(機構)總部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提供便利服務,對其用房用地以及水、電、氣、熱、通信等公共設施予以積極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總部發行公司債、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和企業債,增強對外投資能力。同時大力提升企業(機構)總部對接資本市場能力,加大培育力度,推動企業(機構)總部上市掛牌。
《意見》提出,支持企業(機構)總部參與浙江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各類政府科技計劃項目,按規定給予相關資金扶持。支持重點企業(機構)總部開展網絡信息、人工智慧、生命健康領域的基礎理論和科學研究,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學中心和研發平台。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總部的認定標準僅為凈資產、營業收入(銷售收入)和分支機構三項,不以納稅額、註冊資金等為依據。其中對重點企業(機構)總部可以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施行「一企一策」。
(鍾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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