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18年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對康美藥業啟動立案調查。如今,這一調查已經有了結果。中國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並決定對康美藥業及相關董監高作出罰款與市場禁入的處罰。
雖然去年就已經被立案調查,但康美藥業信披違規受到市場的關注,與其今年4月29日披露的一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有關。公告修正了2017年年報中的部分數據錯誤,也導致康美藥業300億元貨幣資金「不翼而飛」。對於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出現300億元的「會計差錯」,顯然並非僅僅只是「差錯」,事實也正是如此。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調查,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39.36億元;累計多計利息收入5.1億元;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億元;2018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共計36億元;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康美藥業的所作所為,將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惡劣程度又提高了一個「檔次」。
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堪稱「頂風作案」。2014年10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決定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其中就包括欺詐發行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康美藥業2016年開始實施財務造假,且金額巨大。2018年,證監會決定對退市制度進行完善,並發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即使如此,2018年康美藥業仍然沒有停止財務造假,且同樣金額巨大。
A股近些年來頻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惡性案例。今年以來,又出現了康得新、獐子島、康美藥業等曾經的「白馬股」的造假案件。無論是績差股還是白馬股,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前赴後繼」,個人以為有多個方面的原因。
比如處罰太輕,違規成本太低的問題。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的10字定性是前所未有的,也說明了問題的嚴重程度。對於這樣的上市公司,證監會僅僅只是罰款與市場禁入了事,違規成本低由此可見一斑。該處罰決定也引起市場的嚴重質疑。
刑法缺位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長期以來,對於上市公司嚴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較為罕見。客觀上既不利於嚴懲違規者,也不利於在市場上產生威懾作用。與此同時,也讓刑法變成了「沒牙的老虎」。此外,某些上市公司與董監高毫無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之心,亦是導致財務造假案件頻出,且情節越來越嚴重,性質越來越惡劣的主要原因。
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保持「零」容忍不能只掛在嘴邊,更重要的是真正落到實處。實際上,對於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行為,既然證監會已經作出了如此罕見的定性,那麼就不應只是市場禁入與罰款了事,而是應該以「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啟動強制退市程序,如此才算是給市場一個交代。另一方面,對於未勤勉盡責的審計機構及責任人員,同樣應作出嚴厲的處罰。
個人以為,基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愈演愈烈,以及金額越來越大,性質越來越惡劣的態勢,在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責任人員啟動問責,讓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刑事責任的基礎上,也有必要建立財務造假的考核指標,並設置紅線。一是從造假金額上進行考核。二是從造假金額與相關財務指標的占比上進行考核。一旦觸及紅線,監管部門應該立即對造假公司啟動強制退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