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下午,安丘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丘市原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局長曹寶辰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寶辰在任安丘市原國土資源局景芝分局副局長、凌河分局副局長、經濟開發區分局副局長期間,於2008年夏天至2018年10月,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土地規劃調整、養殖用地手續辦理、違法建設查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2萬餘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全部證據材料,被告人曹寶辰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互進行了辯論。安丘市紀委監察委部分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該案,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