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縣衙署的維修與重建

2019-04-24     長春房產資訊


1927年新修築的長春縣公署正門。 來源於《長春街路圖志》

根據史料繪製的長春縣衙署二堂前廂房形制的簡圖。

衙署殘破 兩任縣知事拒絕入住

到清朝末年,長春府衙署已經存在了80多年,「署房年久失修」已成為長春乃至吉林省各界的共識。而且,衙署一帶地勢低洼,每逢大雨,府門前一片汪洋,「四面之水全匯聚於該處,載重往來大車不能通行」。當時的媒體曾報道稱,宣統二年(1910年)的夏季久雨不晴,署前道路上的淤泥達數尺之深,行人如果不知底細,一定會陷入其中,甚至有喪命的可能。曾有一名陸軍士兵騎馬經過這裡,因不知道泥水深淺,馬蹄突然陷落,這名士兵立即從馬背上跳到乾燥之處,「而馬之全身落下,揚首亂躥,旋亦跳出,竟成泥馬」。而在衙署內,「每值夏令,雨水輒侵入屋內,四圍牆根終年潮濕」,更加速了建築的腐朽速度。

宣統二年夏季,長春降雨頻繁,其中從七月十七日開始的一場大雨連下數天,「伊通河水勢汪洋,兩岸木廠、飯店盡皆淹沒」,「吉長鐵路與日站馬路、商埠建築各工程均因之停工」。在大雨的沖刷之下,許多房屋坍塌,三道街的聚發德木鋪甚至「當場壓斃工徒三人」。長春城北成為重災區,北門外倒塌房屋多達二三十間,府署院牆、廚房也都在大雨中坍塌。當時的代理知府何厚琦剛剛到任一個多月,他上報吉林巡撫陳昭常,請求重修府署內的部分房屋。雖然當時正在興辦新政,用錢的地方非常多,財政十分困難,但陳昭常還是批准了這個請求,這也說明了陳昭常十分了解長春府衙署的情況。這次補修工程完成於當年八月中旬,主要修理了大堂前的民治科廂房以及後院的廚房,「其餘總務科、書房、承啟、統計等處不過略經修理」,花費了吉錢兩千餘吊,這在當時算是一筆大開銷。因此,有很多人認為其中「不無浮濫」,還說何厚琦是在「濫費公款」。

清朝的最後一年,局勢動盪,何厚琦補授了賓州府知府,離開長春是早晚的事,他也就沒再提出重修衙署的事,堅持在殘破的署內辦公。1912年,大清解體,民國建立,但各地官員仍充舊職。1912年12月,根據袁世凱的命令,各府廳州縣的主官稱謂都有所改變,長春知府改稱為府知事。也就是在這個月,何厚琦經過百般運作,終於離開了長春府知事這個崗位和這座破舊的衙署,擔任長春官運局總辦,接替他的是曾擔任過長春知府的德頤。

德頤這次也算故地重遊,但他曾經工作和生活過的地方已變得「污穢不堪」。他還聽說前任何厚琦的女兒就是在署內夭亡的,更感覺晦氣,於是拒絕入住,每天只在下午一點鐘入署處理公務,然後就回到自己租住的公館。後來,他乾脆不去府署了,而是租賃了選舉事務所的房屋作為辦公場所。但是,德頤也不想一直在外「流浪」,他呈請吉林省公署,準備將署內舊有房屋拆毀,「重加修葺,以足辦公棲住為止」。吉林省公署很快給予答覆,認為該想法可行,但省財政錢款支絀,修葺費用要由長春自行籌劃。德頤在長春的工作並不順利,當時的東北籌邊使章太炎很不認可他,常以「白眼相加」,他自感無奈,於是萌生退意,而修補衙署一事自然也就無心顧及了。

1913年3月,根據當時的「大總統令」,長春府改成長春縣,府知事改稱縣知事,府署也就隨之改稱縣署了。1913年6月,在長春任職僅半年的德頤在久等下任知事不到的情況下,委任警務長劉學臣「護理」該職,自己匆匆離開長春。從上任到離開,他一直未曾入住衙署,衙署也就隨之閒置了半年之久。這段時間的閒置加劇了衙署的破損速度,倒塌傾壞處很多,更加不堪使用了。

德頤的接任者是原新城縣知事高翔,他與當時的吉林民政使徐鼎康很要好。高翔於6月17日來到長春,住在東雲客棧,並於第二天接任。可是幾天之後,高翔就一反慣例,離開長春,前往當時的省會吉林。由於高翔此行顯得過於急迫,長春各界都在猜測箇中原因,後來人們才知道,高翔在看到破舊衙署後,認為沒法居住,「若不大加修補,即同廢署」,所以立即起程,請撥修補款去了。但是幾天之後,意外的消息傳到長春,修補款不僅沒有要來,高翔竟因為「衙署傾壞,不堪居住」,對長春縣知事一職棄而不就。徐鼎康只好下令一邊由警務長劉學臣「護理」長春縣知事一職,一邊物色合適的人選。

大約一個月後,徐鼎康將磐石縣知事蘇鼎銘調任長春,不久後正式下發公文,將長春縣知事高翔調任吉林省公署秘書,長春縣知事仍由蘇鼎銘代理。不過,高翔很快就遇到了麻煩,徐鼎康隨後調回北京,他失去了靠山,在省公署無所事事,「乃悉衙署雖陋,勝於住店;缺雖不佳,強於賦閒」,於是向時任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呈請再回長春接任前職。當時,蘇鼎銘只是代理長春縣知事,高翔回長春任職還是符合規定的。可是高翔曾因為衙署破舊而「將長春知事置之不顧」,有違官德,實質上是對這一職務和長春縣四五十萬人民的輕視。當他回任的消息傳到長春後,紳商農工各界群起反對,立即選派代表面謁齊耀琳,明確表示對於高翔「不肯承認」,希望「仍留蘇知事」。清代和民國時期,士紳等各界力量很強大,如果得不到社會各界的支持,主官是很難打開工作局面的。齊耀琳最終順應了民意,決定讓蘇鼎銘留任。而高翔過於重視外部條件而棄官不就,最終付出了一定的代價,這在長春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

缺少經費 三任知事接續維修

蘇鼎銘是1913年7月下旬到長春縣上任的,其實他在到任前就已知曉衙署的大致情況,還提前派人來長進行了簡單的維修。蘇鼎銘到任時,長春正逢連日大雨,眼前的景象遠遠超過他的想像:大雨之中,衙署「滲漏迨遍」,「周邊垣牆房屋倒塌迨盡」。蘇鼎銘知道,維修衙署是當務之急,他立即讓警務長劉學臣將相關情形查驗清楚,以便上報。劉學臣隨後上報了一份署內各建築情況清單:

官宅瓦房5間(滲漏),官宅東瓦房3間;東廂瓦房5間(滲漏),西廂瓦房3間(滲漏);二堂瓦房5間(滲漏),二堂前邊東廂瓦房3間(坍塌),西廂瓦房3間(滲漏);大堂瓦房3間,大堂前東廂瓦房5間(滲漏),房平瓦房4間(滲漏),又磚平房1間(坍塌),西廂瓦房5間(滲漏),磚平房2間(滲漏);宜門瓦房3間(滲漏),宜門外東廂磚平房3間(坍塌);頭門瓦房3間;頭門東磚平房1間(坍塌),門西磚平房1間(坍塌);後院馬號土平房3間(滲漏),又東廂馬棚土平房4間(滲漏);又磚平房8間(坍塌);馬號前瓦正房3間(滲漏),又磚平房4間(坍塌),又承啟處磚平室7間(坍塌)。以上建築,滲漏50間,傾倒28間,未坍塌9間。

我們從上述信息可以看出,此時衙署內的建築多達87間,遠多於光緒十五年(1889年)長春升府時的數量,多出來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中部核心區,後院、中院、前院以及頭門、儀門四重院落都有加建的房子,這與光緒末年實行新政時,長春府內不斷增設新式機構有一定關係。然而,這87間建築中當時只有9間是完好的,一縣衙署淪落到如此地步,實在令人唏噓不已,這也是當時社會的一個寫照。不久後,蘇鼎銘根據劉學臣的統計,擬定了工程預算清冊,報送吉林省公署,提出了自己的修理方案:一是將署內所有坍塌房屋悉數拆毀,不必重新起建;二是「酌留足數辦公棲住之所加以修葺」;三是所需要工料錢文,實難就地籌措,請吉林省公署核撥發款。但在具體的修理清單中,蘇鼎銘規劃的工程還是很龐大的,甚至有些追求完美,比如一些已倒塌但必須使用的建築,如廚房等,計劃重建;沒有倒塌的建築,如大堂、二堂以及衙神廟、大仙堂要「換瓦串芭補牆」,官宅、二堂和大堂還要刷上色料等等;十幾道圍牆和院內東西橫牆、甬路、月台、台階等也要修補。經初步勘估,整個工程需款近2萬吊。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對此作出批示,認為「該縣署房年久失修,自系實在情形」,但是由於缺少經費,一些建築沒有必要修理或者不必全修,應當「據實核減,另行開單呈候核奪」,並指出,「所修房屋總以足敷辦公為止,不可稍涉及鋪張」。

按照清代的習慣,凡是上級長官批示要求對經費進行核減的,只要下級地方官按要求去做,都會得到批准。當時雖然已是民國二年,但官員還是前清舊官,政事處理也還是遵循前清的程序,因此,蘇鼎銘也就想當然地認為修理衙署的計劃已得到批准。他一邊指示屬下核減經費再次上報,一邊籌借錢款,開始對衙署進行修理。然而,這次齊耀琳卻沒有遵循慣例,他批示說,雖然長春縣已經遵令核減經費,可是由於年度預算管理非常嚴格,沒有列入預算書的支出「萬難再事追加」;而且近來「奉中央電令」,如果不屬於特別急辦的工程「均當停辦」。

此時,蘇鼎銘已將後宅、大堂和四周圍牆修補完成。上級的批示讓他感到意外,他立即給屬下寫批條,要求立即「敘稿抗辯」,還指出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申辯,一是要強調「長春地系通衢,各國觀瞻所注,而衙署已經倒塌不堪,豈因尚可修葺之工,而拘泥於部定章程?」二是已遵批令核減經費,而辦公需要「急不可緩,已借款若干陸續修葺,始克能棲」;三是作為上級公署,先是同意核減經費進行修理,然後又不同意,前後批示「豈能兩歧?致使末僚賠累」。從這句話能看出,蘇鼎銘的情緒十分激動,因為如果省公署不同意這次修補工程,那麼已經支出的款項就要由他個人承擔,這是很不公平的。從後來蘇鼎銘離任時交給後任易翔的帳目來看,省公署後來批准了這筆支出,由長春勸業工廠的某一款項來歸抵。按照核減後的清單,蘇鼎銘本來還想修補二堂作為辦公廳,修補文牘、統計等各科所住的廂房,再給他們修幾鋪火炕,還要修數道橫牆和甬路,只是還沒有動工就接到省公署的批示,於是全部停工了。

蘇鼎銘在長春僅任職了7個月,第二年,新任知事易翔來到長春。當時的衙署有近30間建築為殘垣斷壁,大堂和後宅因為修補過「尚可止棲」,其餘幾十間只不過基礎形狀尚在,「根柱均腐蠹,磚瓦已皆脫落,門戶凋零,垣牆頹倒」,但為了辦公,他也只能勉強使用。當時,長春縣財務處租用民房辦公,每月幾千吊的租金成了負擔。這年5月,易翔自做決定,復建了二堂前院已經倒塌的東廂房,作為財務處辦公之用。就這樣,縣署中院的核心區建築算是再次完整起來。但是春夏之交,房屋又倒塌了十餘間,垣牆三十餘丈。無奈之下,這年7月,易翔也只好請示省公署,要求重修縣署。他在上報的申文中介紹了全署「原始建築之大概」,讓我們一睹當時各科室的布局:前中後三院落中,前院(大堂)東廂本年財務處重加整修占用辦公,西廂房系雇員及員書役差居住。中院(二堂)東西廂,系科長及各科員居住;(二堂)正房5間,東首正房作為辦公廳,西首正房作為會客廳;後院(指官宅)東西廂房系儲藏公家物料,東西二正房系知事寢室」。易翔的上述報告蘊含著許多歷史信息,讓我們得知民國初年長春縣署中的大致布局,特別是縣知事的日常辦公地點已經移到了二堂。從其他檔案和史料來看,這時的民治科已不見記載,應已撤銷。

在簡要介紹布局之後,易翔開始強調重修縣署的幾條理由:第一,官宅和大堂因為曾經修理過尚可安身,「東西兩廂亦可敷衍」,其他建築都成了危房,「現值大雨時行,滲漏蓋甚,傾圯比虞」,「各科員書以房屋傾倒無常,逃避危險,不敢按部安居辦公;各科員書長皆星散放外居,不能統制」。第二,中院的二堂「樑柱均已腐朽,磚瓦亦皆殘敗,牆基歪斜」,如果不設法重新建蓋,實在是岌岌可危。長春地處三省通衢,日俄等國人士不時來署辦事。而辦公廳是他與科員每日辦公的地方,「一旦傾頹,有妨公務,實有不得不急修之務」。第三,現在財政雖然十分困難,國庫空虛,可是今年吉林縣公署的房舍傾頹,提出修理要求,還得到批准,「長春事同一律,請援案撥款,以便修事」。

從實際情況看,易翔修復長春縣署的理由十分充分,但也被吉林省公署駁回,稱吉林縣署的修理費用是自籌的,如果長春想要修理衙署,也可照此辦理。儘管如此,易翔還是對二堂(已改稱辦公廳、會客廳)和宜門進行了整修,用款約3600吊。當年12月,他也離開了長春,接替他的人為彭樹棠。彭樹棠任長春縣知事近五年半,是歷任知事中任職時間最長者。在他的請求下,1917年6月,長春縣公署終於得以全面修復。根據《長春縣誌稿》記載,修復後的縣署共有32間建築。同時還在東牆外修了財務處。就這樣,歷經3任知事前後4年的努力和接續維修,長春縣署才基本上達到了能辦公的程度。

公開招標 知事張書翰重建縣署

時間進入上世紀20年代,整個吉林省和長春縣的財政狀況明顯好轉,各級自治機構停辦,原來存放多年的自治款項也可以借用或使用。有了資金來源,許多亟待修復的建築工程也開始動工。1924年,長春就借用自治款修復了文廟。1926年12月28日,長春縣知事張書翰向吉林省公署呈請重建縣署,他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幾點:署內只有32間房屋,又都十分狹窄,「辦公人員頗形擁擠,光線既極黑暗」;庫房也不夠用,導致「票據存根、贓物、文卷等項無處儲藏;長春地處三省中樞,經常有日俄等國人往來,「屋宇湫隘,未免見羞」,「官廨之觀瞻,亦屬不雅」等等。這些理由與之前蘇、易兩任知事的呈請相比了無新意,然而此一時彼一時,吉林公署批准了重建請求,由此開始了長春縣署的首次重建工程,所需經費「從自治存款生息項下動支」。

張書翰對重建工程極為重視,先是招集地方士紳詳加討論,決定改建後的縣署為洋式瓦房,共42間,預算經費哈洋25800元左右,經過公開招標,捷克公司承建了這項工程。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張書翰委派在長春比較有影響的士紳王鈺、農務會長張國范、財務處主任史策勛、教育局長吳長春為監修委員。這項工程始於5月,10月完工。10月28日,縣署人員遷入辦公。整個工程在原來計劃的基礎上增加了3間,後來因為「房數仍屬不敷用,復經呈准添修職員宿舍7間」(《長春縣誌》人物傳中記載添修11間),圍牆36丈,最後共花費27369.2元。建成後的縣署雖為洋式建築,但在布局上與原來衙署類似,為前後四進院落,仍是中國傳統的對稱式布局。

據《長春縣誌》記載,重建後的縣衙「堂皇軒敞,頓改舊觀,政治修明,當亦隨之煥然也」。其中當然有美化的成分,但大大改善了辦公條件卻是不爭的事實。新建衙署當然少不了能昭示民眾、彰顯為官初衷和抱負的官方匾額。長春縣公署大門懸掛的匾額是「德普春民」,二門是「除暴安良」,正廳懸掛的則是「勤政愛民」。正廳大門左右還懸掛著一副對聯:「善政自無為,乃歸化育,期年來治,臻上理矜達下情,百里賢才分德惠;愛民誠有道,悉本慈悲,看此際事緩催科務勤教養,萬家生佛在長春」。從這副對聯的內容看,應該出自於後來的縣知事馬仲援之手。因為對聯分嵌入「德惠」和「長春」兩處地名,馬仲援來長春之前擔任的是德惠縣知事,他在那裡曾修建文廟、修路建橋,頗有口碑。根據志書記載,張書翰還在自己的正廳懸掛「菜根堂」的匾額,為當時的金州名士李西所書。《長春縣誌》記載,「賓客往來,員司過值其下者,莫不低首徘徊,欣羨讚嘆不止」,這其實是對張書翰的變相誇耀。僅就《長春縣誌》來說,本次新修衙署一事竟分別在「公廨」篇和「人物」篇中記載了兩次,內容基本相同,這完全是一種浪費。「人物」篇中對張書翰的記載多達320字,甚至要比在長春史上影響更大的李金鏞還要多。而這320字中有270字描述了他改建公署的過程。一部志書對建署之事大書特書,這可能與《長春縣誌》是張書翰倡議編纂的有關。

1927年重建的長春縣公署,在東北易幟後改為縣政府。偽滿洲國時期,在偽新京市之外還有一個偽長春縣,也在這裡辦公。直到上世紀八九十代,這處建築被陸續拆除,今天這裡已經成為103中學的校園。歷史上的這處衙署只留在文字和少量照片中,見證著長春的一段歷史軌跡。

(作者為長春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科研處處長)

信息來源:長春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ouS_CmwBmyVoG_1Z0R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