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3名未成年人結夥搶劫被刑拘!

2019-12-11     浦北檢察

十四歲、十五歲正是風華正茂的時候,應該努力學習、積極向上,然而他們卻結夥搶劫摩托車走上歧途,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痛代價。


12月9日,浦北縣公安局江城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一個搶劫摩托車犯罪團伙,追回被搶摩托車2輛。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搶劫罪的,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2019年12月7日14時左右,江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陳某和林某在浦北縣某公園被人搶走摩托車,要求出警處理。接警後,江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現場處置。經了解,陳某、林某駕駛兩輛摩托車到浦北縣某公園玩,他們停放好摩托車後,有幾名陌生男子過來向他們借用摩托車,他們因拒絕對方要求而遭到毆打,並強行搶走摩托車。

通過對案發周邊地區進行走訪摸排和細緻研判分析後,民警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路線和活動軌跡。12月8日,江城派出所民警在縣城商業街、民興路分別將犯罪嫌疑人黃某順、陸某生、陳某生抓捕歸案。

經審訊,黃某順、陸某生、陳某生供述了12月7日在浦北縣某公園附近以暴力手段搶走兩輛摩托車的犯罪事實。據調查,黃某順、陸某生、陳某生均為在校學生,周末到縣城某公園玩時,看到別人有摩托車駕駛而他們沒有,便產生了結夥搶劫摩托車的歪念。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順、陸某生、陳某生因涉嫌搶劫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拘留。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浦北警方呼籲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監管和法律教育,以防誤入歧途。


來源:浦北縣公安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omzA824BMH2_cNUgAD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