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開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續工作通告
為使我市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部分士兵退休後能享受相關待遇,共享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優待,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1月21日印發《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廳字〔2019〕3號)(以下簡稱《意見》)、中共海南省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海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實施方案》(瓊機發M1183號)和《萬寧市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實施方案》,決定開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續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安置地在萬寧市,並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1、1978年至2011年退役的城鎮義務兵;
2、1978年至1999年退役的志願兵;
3、1999年至2011年退役的轉業士官;
4、1999年至2011年退役的城鎮初級士官(一期、二期士官);
5、2011年以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6、其他。
二、適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中斷繳費的情況。
三、申請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具體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申請地點和申請程序
由個人將所需材料直接向萬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
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以下程序前往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將所需申請材料提交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提交給其上級主管部門。原安置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提交給退役士兵戶籍所在地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身份核查。無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的,由個人將所需材料提交戶籍所在地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地址: 萬城鎮城北新區望海大道北側
諮詢電話:0898-62139067,0898-62213590
五、申請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擋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身份證(查驗原件並交複印件);
4.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原件(申請表可到所在鎮居或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領取);
5.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帳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檔案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項材料。
萬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7月31日
▍監製:潘李智 陳明思
▍編輯:何子儀 彭楹
萬寧市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