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2月10號起建設工程開評標活動繼續暫停

2020-02-06     上海工地

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

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

開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減少近期流動人員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以及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通告,本市建設工程開評標活動調整如下:

一、在本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含市政府派出的委託管理單位、綠化工程等)進行的開標、評標活動,自2月10日起繼續暫停,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受到影響的項目,招標人應當通過發布補充招標文件的方式通知開標延期。

恢復開標活動後,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僅推遲投標截止時間的,招標人可在新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5日前發出。補充招標文件涉及招標文件其他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限要求。

二、因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確需在此期間進行開評標活動的,應報市或者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委託管理單位審批同意,並嚴格落實監管部門要求採取的防控措施。

三、疫情防控期間採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經市住建委同意,《上海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評標辦法》(滬建建管(2019)792號)推遲至4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前,各級招投標管理部門不得組織集中培訓。

(二)開標活動中,投標文件的拆封、唱標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下浮率抽取等事宜,由招標人(招標代理)統一完成,免去投標人開標記錄簽字環節。提倡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後不參加集中開標。投標人代表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的,可以簽署「不參加開標」意見後立即退場。投標文件中含有電子文件的,投標人應當選用較為安全的存儲方式並承擔電子文件無法讀取的風險。

(三)開評標活動的監管,以視頻監控為主,確需進場核查的環節,監管人員應當做好自身防護措施。

(四)評標專家抽取應通過網上提交抽取申請的方式完成。無法網上抽取的,應通過郵寄方式將書面資料送達招投標備案部門進行抽取。專家語音通知時,應當提示專家參加評標的健康要求,評標專家不得隱瞞有關情況參加評標。

(五)開評標活動的會議室應通過網上或電話等方式預定。

(六)疫情防控期間,對招投標活動提起投訴及投訴處理均採用郵寄方式送達。因疫情防控隔離導致投訴提出和投訴處理無法在規定時間完成的,可根據隔離時間相應順延。

四、疫情防控期間開評標參與各方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風險的人員,不得進入開評標場所:

1、最近14天接觸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的;

2、來自或途經重點地區的來滬、返滬人員,在滬隔離觀察(留驗)未滿14天的;

3、近期有發熱、乏力、乾咳、氣促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可疑症狀的;

4、未佩戴口罩或現場測量體(額)溫超過37.2°C的。

(二)參加開評標活動的招標人代表、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投標人代表、評標專家等有關人員應當攜帶居民身份證及事先在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www.shcpe.cn)重要通知欄目下載並填寫、簽名的《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招標人代表、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投標人代表還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預留足夠時間提前到達開評標場所,配合場所工作人員依次進行體溫檢測。不配合工作人員管理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場。

(三)自開評標次日起14天內,開評標參加人員確診為新冠肺炎、出現疑似症狀被醫學觀察或被採取其他強制隔離措施的,應立即通知招投標場所管理部門。

五、疫情防控期間開評標場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一)招投標場所管理部門應加大疫情防控宣傳工作,並對工作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知識培訓。場所入口處應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標識。

(二)招投標場所管理部門應在場所入口設立監測點,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實名登記、體溫測量。

(三)開評標場所應當做好預防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頻次,在場所明顯位置張貼清潔消毒記錄表。啟用開評標室前,應進行開評標場所的通風、衛生清潔、環境消毒等工作;開評標室在每場開評標會結束後進行一次衛生清潔、環境消毒,特別是對開評標室的電腦滑鼠、鍵盤等進行酒精擦拭消毒;公共區域每2小時進行一次衛生清潔、環境消毒。

(四)開評標場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做好突發情況的應對措施。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

2020年2月5日

原標題為:《通知來了!2月10號起本市建設工程開評標活動繼續暫停》

本文來源:上海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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