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民警執法,嚴懲不貸!

2019-08-03     宿遷警方

近日,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依法快速查處兩起妨害公務案件,有力地維護了公安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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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滋事,竟將處置民警手腕咬傷!

2019年7月30日10點36分,珠江路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報警人在惠隆花園東門某賓館被喝醉酒的男子打了,處警民警接到指令後立即帶領輔警到場處置。民警到場後了解到,該賓館一名女性服務員按照規定要求一醉酒男子登記住宿身份信息,對方不僅不配合還動手打了其。民警按照服務員提供信息在某KTV門口找到該男子,此時一騎電動車的群眾也向民警反映,其一家三口下班路過此處,該男子乘著酒勁竟然毫無緣由的把他們的傘給弄壞了,口中還不斷威脅其一家三口。民警了解情況後現場詢問該名飲酒男子,該男子不但不配合民警詢問,而且口中一直罵罵咧咧,民警見狀依法向其告知執法身份,要求配合執法,但該男子拒不配合。在民警對其依法強制傳喚時,該男子借著酒勁突然咬住民警的右手腕,並持續十幾秒鐘!直到支援民警到達後才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宿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不讓關門,還把輔警的鼻骨撞骨折!

2019年7月15日02時52分,卓圩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有個男的一直堵住店門不給其走。處警民警接警後及時組織警力趕往處置,經了解,葉某某到卓圩轄區一店內準備消費,在店主明確告知其已經下班的情況下強行阻止店主關門引發糾紛。

民警到場後,葉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在民警依法傳喚其至卓圩派出所的途中,葉某某突然用頭部撞擊一名輔警的面部,致該輔警鼻子當場出血、紅腫,後至醫院檢查為鼻骨骨折

目前犯罪嫌疑人葉某某被宿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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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自2019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的執行將有助於保護一線執法執勤民警及其家屬人身安全,維護正常執法秩序和警察執法權威,激勵公安民警勇於作為、盡職擔當,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覺配合執法的良好氛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019年2月,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印發了《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從制度上保障全區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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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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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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