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過期也叫失效專利,是指申請專利最終未獲得批准、已獲得授權但又被宣告無效或因法律規定的各種原因而失去專利權、不再受專利法律保護的專利。如果自己的專利過期了,我們有哪些方法能把它「救」回來呢?
專利過期補救方法
1、過期1個月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
對於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
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4、逾期不理會,徹底喪失專利權
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並繳清相關費用,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
5、徹底喪失專利權,怎麼辦
一般來說,無論是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保護期限過期之後,其實很多都已經不具備專利所需的新穎性,加上專利權的喪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請專利方可拯救局面。
專利權在喪失之後,只要在原來的技術方案基礎上,加上新的或改進的技術方案重新提交申請,獲得授權後都能成功取得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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