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法院2019年發放司法救助金六十餘萬元 彰顯司法溫情

2019-12-25     閩北日報

20日一大早,天氣雖然寒冷,但家住建甌市徐墩鎮的黃女士及其家人的內心卻暖流涌動,黃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天剛蒙蒙亮夫妻倆就手持一面鐫刻著「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的錦旗專程前往百里之外的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他倆要親手把錦旗敬贈給執行法官,以表感激之情。

當天上午9點,黃女士從延平區人民法院領取到了2.5萬元司法救助金。黃女士激動地說:「感謝法院雪中送炭,我們家可以過一個溫暖的春節咯,我這個案件歷時12年了,我們原本都打算放棄,以為沒有希望了,始料未及的是,法院沒有放棄我們,為我們爭取到了國家司法救助金。」

同一天和黃女士一樣,因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或因生命權健康權糾紛、或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導致的執行不能案件共6件、12名申請執行人在延平區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司法救助金2.5萬元至5萬元不等,本次共計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20.5萬元。

人民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時經常會遇到 「執行不能」案件,即因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經人民法院窮盡一切手段和措施後,仍然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執行不能不屬於「執行難」的範疇,是當事人自身需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

為破解「執行不能」難題,彰顯司法溫情,切實幫助特殊案件申請執行人解決生存生活困難,延平區人民法院與人保財險南平市分公司率先在閩北開展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

2019年期間,延平區人民法院通過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執行救助保險「雙輪驅動」方式,先後發放救助金62.9萬元,惠及執行不能案件19件,受救助申請人41人。

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即由法院作為投保人,執行不能案件申請人為受益人。2019年延平區人民法院購買執行救助保險10萬元,發放執行救助保險金15萬元,惠及8個執行不能案件、13名申請人。

加大國家司法救助力度,延平區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向區委政法委為11個執行不能案件、28名申請人成功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47.9萬元。 (曾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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