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還!平潭「老賴」把自己賴進了大牢

2019-12-12     中國平潭

9日下午,平潭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丁小麗(化名)兩眼放空,神色黯淡,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

事情還要從2015年的春天說起,當時,丁小麗因開店需要資金周轉,便向朋友吳婷(化名)借款35萬元。到了7月份,吳婷無意中發現丁小麗已經把店鋪轉讓,心生疑慮的她立即找到丁小麗要求還錢。丁小麗表面上答應痛快,為消除吳婷的疑慮,她還找來了擔保人,並承諾在6個月內將款項還清。但還款時間已到,丁小麗並未履行還款。而後,吳婷將丁小麗一紙訴狀告到平潭法院。2016年的深冬,案件經平潭法院審理並判決生效,但丁小麗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未履行還款。

2017年6月,吳婷來到平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丁小麗再次承諾將分四期償還債務,但直到2018年1月6日,吳婷申請恢復執行之時,丁小麗也沒履行諾言。

2018年4月12日,執行法官決定對丁小麗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但丁小麗依然無動於衷,似乎鐵了心要把這筆帳賴掉。

丁小麗是沒能力履行嗎?據了解,事實並非如此。平潭法院執行法官介紹,據他們掌握的線索,原來丁小麗在負債期間,與家人一同在東帝汶(東南亞努沙登加拉群島最東端的島國)經營著一家五金批發店,收入尚可,但丁小麗卻未將收入用於償還債務。

在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丁小麗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於今年7月22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7月24日,丁小麗一次性償還了債務本息共計54萬元。

這個事例也是「車翻了才想起來去訓馬——為時已晚」的真實寫照。最終,經平潭法院審理認為,丁小麗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並當庭宣判丁小麗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平潭法院執行法官表示,像丁小麗這樣「天真」的被執行人並不在少數。他們一次次視法院執行如兒戲,最終也只能因失信觸碰法律底線,將自己送上刑事案件的被告席。

  • 來源:平潭時報
  • 責編:麥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nnWe-G4BMH2_cNUgYJ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