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應為勸酒導致別人身亡,而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這也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對於勸酒這件事越發的謹慎起來。只是還有人不明白,到底怎樣的勸酒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案例一:
林某和吳某是朋友,林某在吳某家喝酒。當時夜已經深了,吳某打電話約朋友方某來接他和林某。隨後,林某幾人乘車出行,行經一段山崖路時,林某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裡,溺水身亡。事發後,林某家人要求吳某和方某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餘萬元。在法官調解下,最終達成和解,方某和吳某給付死者家屬賠償6萬元。
案例二:
一天晚上,趙某和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到飯店吃飯。酒席上,徐某、周某等人對趙某不停地勸酒。酒後,趙某手腳癱軟,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趙某被發現猝死在招待所房間裡。經法醫鑑定,趙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後,趙某的家人以徐某等人勸酒過量為由,將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給付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2萬餘元。法院判決:趙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中趙某有重大過錯,自行承擔50%的責任;徐某等人承擔20%至5%不等的賠償責任。
四種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1、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酒
比如明知道對方有高血壓或者心臟病,亦或者是身體情況不能喝酒,卻還是一連串的勸酒的,這種行為要付法律責任的。
2、激將法勸酒
這也是很多人勸酒使用的方式,用一些半強迫半激將的言語讓對方喝酒,什麼不幹了就是看不起我之類的言語,這樣的勸酒方式要付法律責任的
3、明知對方開車的勸酒
明明知道對方開車來的,喝酒之後要開車回家,或者是對方的工作是司機,卻不斷給對方勸酒的,一旦出問題,一定要負責的。
4、醉酒後卻不護送的
很多人覺得只要對方或者自己離開酒桌後對方出了問題,那麼自己就沒有責任,這是不對的。明知對方醉酒了,去不護送回家,那麼一旦出現問題,大家都要負責任的。
美酒雖好,但是不能貪杯!「勸酒文化」看似是為了烘托氣氛,使親戚朋友之間的感情越來越好,實際上卻是陋習,難道不喝酒就代表沒有感情了嗎?由此引發的意外太多了,我們需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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