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分哪幾個階段?

2019-09-26     建築著作權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唯一途徑,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一共分為: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五個階段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塗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照片模糊不清有塗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審查員會審查以下內容:

(1)發明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特殊情況,化學領域的發明可以允許最多到40個字。

(2)請求書、說明書、保密審查請求(如有)、實質審查請求書(如有)、專利代理委託書(如有)的發明名稱是否都一致。

(3)說明書摘要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可以包含發明的化學式。

(4)摘要附圖(如有)是否為說明書附圖之一。

3、公布階段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既被視為撤回。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5、授權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覆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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