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聞!明清曾發「紅頭文件」要求民眾戒煙

2019-09-18     趣歷史網

中國有句老話叫「煙酒不分家」,但相對於酒在中國的悠久歷史,煙在中國出現的時間並不長。自明嘉靖年間(過去認為是萬曆年間)煙草由菲律賓(時稱呂宋國)傳入後,至今還不到500年。

最早記錄煙草進入中國的是明代姚旅所撰的《露書》。書里有這樣的文字:「呂宋國出一草,曰淡巴菰,一名曰醺。以火燒一頭,以一頭向口,煙氣從管中入喉……有人攜漳州種之,今反多於呂宋,載入其國售之。」

到明末清初,煙草已與酒、茶一樣,成了時人日常生活的重要消費品。清順治六年進士方孝標謫戍今黑龍江的寧古塔時,就曾用當地種植的煙草款待來客,並在《吃煙》詩中稱,「塞俗如同麻麥收,翠莖紅蕊種三秋;沙畦薰焙傳方法,上炕賓朋當款留。」

從史料上看,古人對煙草的嗜好甚至比今人還嚴重,這或許與古人對煙草的過度迷信有關。古人並不僅僅把煙草看成是「提神」之物,而是作為一種「特效藥」。

煙草在進入中國的同時,還傳入了一個為中國人津津樂道的故事:當時,呂宋島上淡巴國公主死後,被棄於野外,不成想,她在聞到煙草的香味後竟然甦醒了過來。從此,被譯名「淡巴菰」的煙草又有了神奇的名字「返魂香」。

明末人姚可成輯《食物本草》中還有一觀點,認為煙草能「當飯吃」,稱「凡食煙,飢能使飽,飽能使飢,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鬱愁悶,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憂草。」

私販煙草殺無赦

朱由檢下詔「敕禁私販至論死」

明清兩朝都曾不止一次地發過「紅頭文件」,要求國民戒煙,禁止官員在衙門等公共場所內吸煙。明末崇禎皇帝朱由檢看到煙草的危害,曾兩次頒布「禁煙令」。《玉堂薈記》記載,「己卯,上傳諭禁之,犯者論死。」己卯年,即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這是中國歷史上由朝廷發出的第一道「禁煙令」。

煙草與明朝滅亡的關係,當時還有一說。明崇禎四年進士吳偉業在其撰寫的《綏寇紀略》中記載,明熹宗天啟年間,坊間曾流傳過一首童謠,其中有一句是:「天下兵起,遍地皆煙」,這首童謠後被看成是預言明朝滅亡的讖語。

在今天來看,「吃燕」與「天下兵起,遍地皆煙」不過是一種附會。但是,煙草除有害國民健康外,還影響了社會穩定、干擾了國內正常的糧食生產和經濟秩序,卻是事實。

紅糖瓜子解煙毒

吸煙者「頻頻熏灼津涸液枯暗損天年」

如今的香煙盒多標有「吸煙有害健康」的提示,早在清代,名醫張璐已在其所著的《本經逢原》中提出:「豈知毒草之氣,熏灼臟腑,遊行經絡,能無壯火散氣之慮乎。」清人陳淏子在《花鏡》中也提出,煙草「久服肺焦,非患膈即吐紅。抑且有病,投藥不效,總宜少用」。

清代名醫吳澄在《不居集·煙論》中甚至認為,「無病之人頻頻熏灼,津涸液枯,暗損天年」,對吸煙者提出了警告:「虛損之人,最宜戒此。」

清代醫學家吳儀洛在《本草從新》一書里乾脆將煙草列入「毒草類」。清康熙三十年進士張翔鳳在《種煙行》詩中即稱,「吁嗟老農勿健羨,此物鳩毒奇莫居。」

為此,古代醫家還曾使用很多方法來消除煙草帶來的危險。《藥性考》用「煎胡黃連合茶服之」,解煙毒;《醫奧》以「黑砂糖合井水服之」,解煙毒;《景岳全書》中拿白糖來「解醉」;《梅谷偶筆》則認為紅砂糖、甜瓜子可以解煙毒。

不許人間煙火來

「凡犯禁者,一斤以上先斬後聞;未滿一斤者,囚在義州,從重科罪。」

吸煙全面盛行,是在清代。清康熙年間的劉廷璣在《在園雜誌》中描述了當時的情況:「今則遍天下皆有矣……黃童白叟,閨幃婦女,無不吸之,十居七八,且時刻不能離矣。」

清太宗崇德四年(公元1639年,崇禎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金戶部還頒發了一則禁煙告示,明文規定,「不許栽種,不許吃賣」,如果違反規定,「被人捉獲,定以賊盜論,枷號八日,游示八門,除鞭撻穿耳外,」還「罰銀九兩,賞給捉獲之人……」

皇太極還曾下旨禁止販賣煙草:「凡犯禁者,一斤以上先斬後聞;未滿一斤者,囚在義州,從重科罪。」

清軍入關、奪取全國政權後,又發出了幾次禁煙令,明確規定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康熙皇帝帶頭不吸煙。李伯元在《南亭四話》中記載,康熙駐蹕德州時曾賦「禁煙詩」:「碧碗瓊漿瀲灩開,肆筵先已戒深杯。瑤池宴罷雲屏敞,不許人間煙火來。」後來的雍正皇帝、乾隆皇帝等也都曾發過禁煙令。

事實上,古代「禁煙令」雖然多,但從來沒真正禁住過,如禁煙最嚴格的皇太極,僅因「禁不止」,竟然主動撤銷禁煙令,只要求民眾自種自吸,不要再到朝鮮去購買即可。如果說古代禁煙最徹底的,大概非太平天國莫屬。《天條書》明確規定:「凡吃黃煙者,初犯責打一百。枷一個禮拜;再犯責打一千,枷三個禮拜;三犯斬首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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