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在路上,碰碰擦擦在所難免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
你會選擇怎麼做?
是趕緊報警並救助傷者?
還是一走了之?
相信大家都會選擇前者
然而南雄一男子
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
竟逃之夭夭
... ...
前日,南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經過一個多月的偵查取證
終於將其抓獲歸案
2019年6月7日19時許,南雄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在南畝鎮中嶺村委會路段有一輛摩托車倒在路邊,摩托車駕駛員受傷。
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後,發現摩托車損毀嚴重,現場有大量碰撞碎片,且摩托車駕駛員躺在血泊中,便第一時間協助救護人員救助傷者。經過仔細勘察,民警在一堆碰撞碎片中找到了一個哈飛汽車的汽車標誌。
民警立即走訪事故現場周邊的群眾,可是由於該處比較偏僻,最近的村落也離事故地點好幾公里,並且事故發生在傍晚時分,並沒有群眾目睹這起事故。此外,事故路段附近也無監控視頻,偵查工作一下陷入了僵局。
辦案民警調取事故現場周邊各路口監控視頻,對通往事故現場方向的每一位車主進行走訪調查,尋找肇事車輛的蛛絲馬跡。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在其中一位車主的汽車行駛記錄儀上發現了一輛沒有車標且車前保險槓受損的嫌疑車輛。最終,民警在南畝鎮的一座山上找到了被丟棄的肇事車輛。
民警通過查詢車輛信息找到該車的車主,車主卻說該車早已經賣給了某修理廠。根據車主提供的地址,民警來到某修理廠,查到了在修理廠購買該車的葉某。
當葉某看到民警出現在眼前時,立即明白了民警找他的原因。經訊問,葉某如實供述了其於6月7日傍晚,無證駕駛哈飛牌麵包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後逃逸的違法事實。
據了解,當天發生交通事故後,葉某下車發現摩托車駕駛員鮮血直流,覺得自己可能撞死了人,自己又沒有駕駛證,怕會被警察抓進去。隨後他想到事故地點位處窮鄉僻壤,時間又是傍晚,路上又沒有車輛行人,於是抱著僥倖心理,拾起撞落的幾塊汽車碎片,倉皇駕車逃離,最後將車遺棄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山上。
目前,葉某因肇事逃逸、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交警普法
交通肇事逃逸後,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行政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刑事責任。《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切莫心存僥倖逃逸
作者:韶關日報記者 魏生革 通訊員 黃未萍 葉冬京
編輯:藍潔雯
責編:袁少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eIxCWwBmyVoG_1ZsaO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