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軟體有著作權嗎

2020-02-21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著作權是指權利人就其的智力成果形成作品請求法律進行保護的權利。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軟體也可以成為我國著作法保護的對象。但是一般來說認為是本國的軟體,但是如果是進口的軟體還會享有著作權嗎?

  一、進口軟體有著作權嗎

  進口軟體也是屬於軟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著作權是有軟體著作權的。所謂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二、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情況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即在網絡上傳播作品的權利。但《著作權法》第22條也規定了十二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等。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Oe6ZXABgx9BqZZIugQ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