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殺人獲免罪金牌?這部真實改編的電影告訴我們如何討回公道

2019-10-31   有部電影凌辰

最近,一起發生在大連的兇殺案,引發了全網的悲憤與反思。

這起罪案的主角是兩個未成年人:被殺害的女孩年僅10歲,而行兇者蔡某某,也才13歲。

警方在偵破案件後,最終依法對蔡某某做出了收容教養3年的處理。




故意殺人,最終卻只需要被收容教養?

這起案件的性質之惡劣、案情之駭人聽聞,以及處理結果的輕描淡寫,都讓無數人感到難以接受。




根據媒體報道,行兇的蔡某某雖然才13歲,但體型強壯,身高已經超過一米七,體重約140斤。




從體型、力量上看,別說是10歲的小女孩,就算是成年女子,也未必是他的對手。



行兇者蔡某某


而事實上,他在這次下手殺害小女孩之前,也騷擾過附近小區的多名成年女子。




很難說蔡某某的這次行兇,是蓄謀已久還是突然發狂,但就媒體披露的行兇過程來說,這顯然是一次充滿惡意的行為。

根據受害者家人發布的朋友圈,女孩先是被蔡某某虐待殺害,然後被就近拋屍在小區的草叢裡,路上血跡斑駁。



女孩家人最初發布的朋友圈


我們無法想像,女孩的家人找到遺體時,是什麼樣的心情。

明明只有100米,她馬上就要到家了。



受害女孩生前照片


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這不是第一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犯罪事件。

單說我們國內,就已經有過不少先例,比如去年湖南發生的12歲男孩弒母案:




比如,弒母案發生後不到一個月,又發生的13歲少年錘殺父母案:

再比如13歲男孩強暴女孩後,殺害女孩母親的案件,等等。

就因為不到刑事責任年齡,這些殺人兇手受到的最大懲罰,也只能是收容教養。

年齡,幾乎成為了低齡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很多少年犯都知道,14歲之前,「殺人不必償命」。




到頭來,《未成年人保護法》沒能保護那些受害的未成年人,《刑法》卻不得不放過那些行兇的未成年人。

這就是案件發生過後,廣大網友感到憤怒和不解的原因。




實際上,在這次大連兇案發生之前,附近的居民對蔡某某平日裡尾隨、騷擾女性的行為都很煩惱,也曾經試圖阻止勸說過,最後都不了了之。

悲劇發生後,居民們更是後怕不已,在祭奠受害女孩的同時也聯名上書,希望嚴懲蔡某某,還已逝女孩一個公道,也還小區環境一個安寧。

可蔡某某的處理結果,仍然只是收容教養。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兒,都想問:難道真的不能「法外開恩」,嚴懲這個兇手嗎?難道對於類似的慘劇,我們就只能袖手旁觀嗎?

說到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部同樣題材、基於真實案件改編的電影——《羈押》。




這部電影講述的,正是一個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故事。

主角是兩個10歲的男孩,羅伯特和瓊恩。

某天下午,這兩個孩子逃課出去玩,四處搞破壞,到超市偷東西。

不久,他們在路上發現了一個落單的兩歲男孩,小詹姆斯。

正想找點刺激的兩人,果斷帶走了這個孩子,還撒謊騙過了好心路人的詢問。




他們把小詹姆斯帶到鐵路附近,對他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毆打,用磚頭砸他、鐵板打他,甚至還脫掉他的衣服,玩弄他的生殖器,將電池塞進他的口中。

就這樣,小詹姆斯被虐待致死。

隨後,兩人還把他的屍體搬到鐵軌上,試圖偽造成火車碾壓致死的事故。

但警方很快通過監控與現場證據鎖定了兇手,並將兩人帶到警局審訊。




然而,整個審訊過程極其艱難,兩人均不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

瓊恩撒潑打滾地迴避問題:

而羅伯特則全程胡編亂造,扯起謊來眼都不眨:

最終,在警方拿出的確鑿證據下,兩人才鬆口承認,但都把主要責任推鍋給對方,試圖洗白自己。

面對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據,羅伯特一度還想狡辯,想用「自己劃傷了,所以血留在了現場」這種藉口,逃脫懲罰:




這和大連兇殺案中,兇手蔡某某的做法簡直如出一轍。

在犯罪後,蔡某某也在微信群里,自導自演了一場戲,編造出「自己手劃破了,恰好路過,所以血弄在了被害人身上」的謊言,試圖給自己洗脫罪名。




這些漏洞百出的謊言背後,並不是孩童犯錯後害怕被懲罰的天真,而是兇手行兇後不想承擔後果的邪惡。

電影《羈押》中講述的,兩個10歲男孩虐殺兩歲孩童的原型案件,發生於1993年。

當時,由於案情駭人聽聞,行兇手法過於殘忍,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就有500名示威者在庭外集合。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羅伯特和瓊恩的行為「狡猾且惡毒」,犯下的罪行「殘暴且邪惡」。

最終,法院判決兩人罪名成立,他們也由此成為了英國現代史上年齡最小的殺人犯。




本來,由於兇手年齡太小,法院給出的判決是8年刑期,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出面下,才延長到10年。

但是,這個結果仍然無法平息英國民眾的怒火。

宣判後不久,英國《太陽報》徵集了28萬人請願加刑的簽名,直接交到了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那裡。

內政大臣不得不介入此案,最後,兩人的刑期被增加到15年。




就這樣,在成千上萬個普通人的努力下,總算給失去生命的小詹姆斯討回了一些公道。

而現在,大連蔡某某,這個13歲殺人犯,又一次讓我們的憤怒與不甘達到了頂峰。




多家權威媒體也就此事發聲,希望促進司法的完善,重新考量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




在我看來,比起案件本身,更值得擔心的是案件的處理結果,或許會加深人們對於「未成年殺人犯法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印象。

而由此帶來的種種連鎖反應和後果,將不堪設想。




比如說,13歲殺人犯被收容教養,這個結果連我們都氣不過,受害人的家屬怎麼可能坦然接受?

這樣輕描淡寫的懲戒,不但難以服眾,還可能造成受害人家屬採用極端方式復仇,形成血腥的惡性循環,對社會安定顯然沒有任何好處。

比如說,收容教養的處理方式,對於防止二次犯罪,到底能有多大效果?

在《羈押》的原型案件中,瓊恩在刑滿出獄後,並未痛改前非,又多次因為傳播兒童色情資料被捕入獄。




這種多次犯罪的情況,在少年犯群體中並不是孤例。

很多未成年罪犯出獄後,都會再次越過法律的紅線,繼續危害社會的安寧。

如果那十幾年的監禁生活,都不能讓10歲入獄的瓊恩改過自新,那今天的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三年的收容教養可以讓蔡某某重新做人呢?

再比如說,如果低於14歲,殺人就可以免於刑罰,會不會有人因此去培養一批少年殺手,就像電影《父親的信徒》里描繪的那樣?




這種擔憂可不是空穴來風,實際上,有些喪盡天良的恐怖分子,已經開始差使兒童犯罪了:

由此可見,放過惡意殺人的少年犯,絕不是一件小事,案件造成的惡劣影響,也絕不限於受害人家庭。

往大了說,整個社會的和諧秩序,都可能因為「未成年犯罪」這個不安定因素,變得岌岌可危。




一直以來,我們都聽過太多句「他還是個孩子」「別跟小孩子計較」。

這就導致,我們面對熊孩子的種種惡劣行徑,明明不勝其擾,卻又習慣性地勸自己忍氣吞聲。

可集體性的忍耐與無視,會不會讓某些誤入歧途的孩子變本加厲,愈加肆無忌憚地試探道德與法律的底線?




都知道稚子無辜,可在我看來,那些明知殺人違法、卻依然舉刀揮向同類的人,已不能被稱為「稚子」。

大連13歲男孩的殺人案,是「未成年犯罪」這個隱患不知第幾次在我們耳邊敲響的警鐘,也讓更多人意識到了法定刑事年齡的滯後。

而在行之有效的法律出台前,其實我們也有一些可以從自身做起的事情,比如,下回遇到行徑不端乃至傷害他人的熊孩子時,別再一味忍耐,至少需要提醒家長、制止對方。

比熊孩子更可怕的,是不懂得及時給予教導、阻止孩子變壞的成年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