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9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部委聯合發布的《報廢汽車回收辦法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該規則明確規定了機動車的回收和拆卸規範以及回收和利用規範。統一報廢的汽車零件分為五個主要組件,其他零件則用於拆卸,回收和再循環。可以說,關於報廢汽車的新規定的出現,扭轉了過去以報廢為基礎出售汽車的不合理局面,已改為根據車輛情況銷售。對於大多數車主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問題,尤其是諸如卡車等被迫報廢的車輛的使用者。有利的政策。
但是,我國的汽車廢料市場仍然是壟斷行業,其估值能力和定價能力掌握在大型機構的手中。新規則是否可以很好地實施還有待驗證。如何在機動車報廢過程中實現車主監督報廢機構的權利,保護每個車主的合法權益,是相關部門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這也將決定我國新的汽車報廢規則是否可以實施。重要的。
如何對五個主要的回收組件進行評估和監督
「報廢汽車回收實施規則」中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將汽車零件分為五個主要組件進行評估和報廢,而不是像廢鐵一樣進行處理。此舉不僅可以提高報廢汽車的整體價值,調動車主主動報廢舊車的熱情,而且可以回收狀況良好的零件,這符合我國的節能政策,減排和可持續發展。
但是,零件回收過程中必須考慮三個問題。誰定義零件回收標準?如何定義零件回收單位的資格?用戶對回收零件的知情權如何體現?只有妥善解決這三個問題,才能有效促進機動車報廢規則的實施。
首先,關於可回收零部件標準的定義,車主基本上無需為此擔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其他有關機構已經根據汽車製造標準為零部件的回收指定了相應的國家標準,以指導回收單位。其次,關於零部件回收單位的資格問題,在9月1日發布的《詳細規定》中也作了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將對回收和拆解企業實行資格證書制度,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參與。報廢的機器。機動車的回收和拆卸活動,因此在理想狀態下,我們遇到的回收公司基本上是與汽車公司處於同一水平的組織。經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報廢汽車「五件」有資格進行再製造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再製造和回收的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不符合再製造要求的,應將廢金屬出售給冶煉或壓碎企業。
最後,這是關於用戶了解回收零件的權利。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最重要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確定可以解決前兩個問題。開幕詞提到我國的汽車廢料是壟斷行業,壟斷行業必須受到公眾的監督。報廢車輛的五個主要組件的估價和定價,回收後的循環處理以及零件的再利用必須透明,公開。 。如果以上連結不是公開透明的,那麼車主在報廢車輛的過程中仍將遭受經濟損失;如果不合格的報廢零件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出售標準零件時,必須標記為「報廢汽車的回收零件」。
因此,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汽車零部件的銷售帳戶,如實記錄報廢汽車的數量,型號和流量,並將其輸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可以檢查來源並可以追蹤下落。
需要簡化報廢過程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數據,截至2020年6月,該國有2.7億輛汽車,每年需要報廢近1000萬輛汽車。然而,在2019年,理論報廢車輛的數量為910萬輛,實際回收車輛的數量為195萬輛。實際的回收車輛僅占理論報廢車輛的21.4%。主要原因是報廢汽車的「按斤出售」方式嚴重損害了車主的利益。對於諸如皮卡車的卡車擁有者來說,汽車的剩餘價值太小,廢料回收網點太少,程序也很複雜。許多車主不願意處理。
根據我國現行的機動車報廢條例的要求,車主需要填寫《機動車變更,轉讓,修改,中止和退休批准申請表》,並提交各種認證材料。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然後才能發布給所有者。 「自動報廢通知」進入報廢過程。報廢汽車後,回收公司將簽發「報廢汽車回收證書」,並將剩餘價值支付給車主,但這並沒有結束。車主需要收集,簽名和拍照在上述過程中獲得的所有表格數據以處理報廢登記,並且在上述過程中,車主仍需要處理違規行為才被視為完成報廢過程。
看著這套程序,我相信許多汽車使用者會消除刮s的想法。我們沒有太多時間長時間扔幾百塊廢金屬了。此外,最終可能會有損失。您認為這是誰?我不能直接發送到指定的報廢單位清算錢財嗎?根據國務院的最新指示,各級機構應當簡化處理規定,提高處理效率,並避免因冗長的程序而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報廢汽車也應如此。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出台,可以解決報廢汽車估價低,車主熱情低下的問題。但是,仍然有必要簡化報廢流程,充分發揮新時代智能互聯的信息優勢,以減少車主。繞行。
政策應滿足車主的需求
在中國,汽車報廢一直處於不溫不火的狀態。我們為所購買的車輛支付了真金白銀,支付了各種稅金,燃油和檢查費,並最終在從車主那裡購買時收回了,但我們仍然需要消費者。損害利益。這是很不合理的。希望有關部門在執行《報廢汽車回收實施細則》時能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合理利益。只有這樣,廣大車主才能積極配合,否則「殭屍車」只會越來越多,資源的浪費只會越來越嚴重,影響我國汽車工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