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公安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因涉嫌幫助犯罪分子,法院宣判......

2019-09-06     紅火新聞

呼倫貝爾市阿榮旗人民檢察院

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明柱幫助

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詐騙、

徇私枉法等罪案一審判決

近日,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莫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明柱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詐騙、徇私枉法等罪一案,一審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該案由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明柱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詐騙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於2018年11月9日向阿榮旗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系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呼倫貝爾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監察機關查處的首例黨員幹部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

阿榮旗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明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拆遷款及低保家庭新生入學資助資金共計人民幣1,331,336.70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50,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具有索賄情節;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偽造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以及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李明柱身為莫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並主持工作期間,負有查禁賭博違法犯罪的職責,但其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包庇敖偉光(已判決)長期開設賭場牟取暴利,為以敖偉光為首的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依法公開庭審,一審法院最終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認定被告人李明柱充當惡勢力「保護傘」,並以被告人李明柱犯詐騙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10,000元。退賠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人民幣1,291,336.70元,退賠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人民幣40,000元,收繳被告人李明柱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250,000元。



內容來源:阿榮檢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oNuCW0BJleJMoPMJ0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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