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處罰不挂號牌 交巡警:想都別想

2019-08-19     平安渝中

近日,渝中區交巡警大坪大隊民警巡至轄區醫學院路口時,赫然發現一台未懸掛號牌的白色轎車,違規停放在路邊。便立即上前察看,發現此車輛破損嚴重,車架號牌模糊,車身漆也是全車重做,民警感覺疑點重重,於是馬上報告支隊指揮室派拖車到現場,將該車拖移並先行暫扣。

經民警調查了解,車主李某此前以1萬元人民幣購買該車。「我剛把車開進修理廠檢修,只是檢修後忘了掛牌而已,而且我只是將車停在路邊,並未駕駛移動,你們最多算我違規停車……」李某在接受處理時仍然繼續妄圖狡辯。民警遂調取李某駕車視頻,佐證了其違法行為,在事實面前李某供認不諱,稱其是因害怕違章被處理,故取掉號牌躲避處罰。

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九十條和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給予李某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對其違規停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另根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人李某在一個積分周期內違法記分達到12分,李某的A2准駕車型將降級為B2。

「車輛號牌最大的作用就是對車輛進行識別。」交巡警大坪大隊副大隊長鄒林伶表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關肇事車輛逃逸,車牌號是目擊者提供線索或民警查找車輛時的有效識別,所以機動車號牌作用重大,其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行為性質惡劣,我國法律對涉及機動車號牌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十分嚴厲。基於此,法律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駕駛員,均明確了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渝中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員絕不能因為害怕違章處理,而做出隨意塗改、遮擋、甚至拆除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開車上路,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天網恢恢、疏而不露,請勿心存僥倖,違法上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nUtqWwBvvf6VcSZYGV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