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產,拒不支付13名職工的勞動報酬 ,法官審案 追回37萬元血汗錢

2019-12-10     南陽政法

「法官連一口水都沒有喝,就替我們要回了工錢,真是太感謝了。」日前,13名工友來到桐柏縣人民法院,緊緊握著法官的手連聲道謝。

2014年4月,桐柏縣某農副產品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陷入困境。公司被迫停產後,安排了李某等13名職工留守廠區,但至2015年5月,一直未支付留守人員工資,共計37萬餘元。

2016年11月28日,桐柏縣勞動保障監察局接到13名工人反映公司拖欠工資的問題後,進行了調查核實,並向公司法人代表寇某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但寇某拒不整改,勞動保障監察局遂將此案移交桐柏縣公安局,公安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以被告人寇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審查起訴。

然而,寇某於2016年7月22日向法院遞交了破產申請書,由於公司未選定破產管理人,該破產申請一直未能受理,直到2018年6月7日,法院作出裁定,決定受理公司的破產申請,並於2018年9月28日作出裁定,宣告該公司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公司破了產,工資卻沒拿到。當年年底13名工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立案後,迫於壓力,寇某先期支付了9萬元拖欠工資,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寇某先後分7次將拖欠的工資款全部打到破產管理人帳戶,用於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資。


來源:南都晨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mSH724BMH2_cNUgSp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