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統一公證機構收費標準 部分收費標準下浮

2019-09-27     汕頭政務發布

記者從汕頭市司法局了解到,汕頭市公證協會發布《關於統一我市公證機構收費標準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除了《廣東省公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表》中「證明涉及財產關係的合同 (協議)、提存」一項,按照文件要求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為個人的,最高收費標準下浮10%,其他公證事項收費標準不下浮。

《通知》還明確,需公證機構上門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的公證事項,原則上每宗收取核查費200元,核實涉及多部門的,每宗最高不得超過40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以個案再行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因公證需錄音錄像刻錄光碟、沖洗照片的,原則上每宗收取400元的服務費。如情況複雜的,需以個案再行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在執業區域內需上門服務的公證事項每宗收取服務費800元;超出執業區域需上門服務的,需以個案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涉及郵寄送達公證,每件490元 (其中,公證費90元,上門服務費每件400元)。通過協商確定收取服務費的,案卷筆錄應有公證員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服務收費項目的記載。

《通知》要求,各公證處務必嚴格執行《通知》及以上所列的收費標準,接受當地發改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按要求進行公示。

來源:汕頭橄欖台(橄欖小編:鬆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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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SXKdm0BJleJMoPMZyI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