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報廢車隱患清零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進一步從源頭上消除農村地區安全隱患,天水市麥積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高度重視,集中警力進行拉網式摸排,深入開展微小型麵包車清理報廢專項整治工作。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
(一)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報廢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註銷機動車的其他情形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註銷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