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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寰
國內「刷臉第一案」近日開庭審理。
6月15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原告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這是針對人臉識別,近期國內曝出的首例人臉數據隱私保護案件。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年卡指紋入園升級人臉識別,未註冊無法入內
2019年4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辦了一張年卡,通過驗證年卡和指紋,可在一年內不限次數入園遊玩,但10月份的時候,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發簡訊告知郭兵,「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本著面部信息為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的想法,郭兵想要與動物世界協商退卡,但是鑒於園方態度問題,同時考慮到用一條簡訊單方面變更入園方式的行為,都讓他覺得有必要「較這個真」。
隨後,郭兵便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庭審現場
辦卡之前人臉信息已被採集
原告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來表示,原告共有8項訴求,其中包括確認多項告示、通知內容無效;退還年卡費用1360元;第三方見證下刪除原告個人信息等。
張延來表示,人臉屬於敏感個人信息,搜集需要符合相應條件,即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符合這些原則情況下,也要告知用戶使用目的。充分告知後,也要徵得用戶同意,而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獲取這些信息」。
在庭審過程中,張延來提及了一個細節,「原來收到簡訊時,我的當事人認為是要求採集人臉信息。但是沒想到,之前在辦卡的時候已經被拍照採集了,簡訊只是告知升級為刷臉入園,要求激活。換句話說,通知刷臉入園時已經收集好你的人臉信息了。但這一過程中,園方從來沒有告訴用戶,辦卡需要採集信息。他們提交答辯意見也證明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表示,園方留存生物識別信息僅在為年卡客戶提供入園驗證時使用,園區的技術升級都是以優化客戶服務體驗為出發點,他們還表示,郭兵在辦理年卡初期,以及後續前往諮詢時,對於園方提供的快速驗證入園方式均表示認可,園方也已向法院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和視頻。
園方還說到,考慮到原告已憑卡入園遊覽多次,不能接受退還全款的訴求。
本案經過4個多小時庭審,並未當庭作出判決。
原告郭兵為浙江大學法學博士:人臉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極不確定的安全風險
除了本案的性質特殊外,原告郭兵還為浙江大學法學博士,去年10月,他就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園區收集、使用原告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個人信息,應該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針對近年來火爆的人臉識別技術,郭兵也持保守態度,他說道,「人臉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極不確定的安全風險,公安等政府部門出於一定的公共利益考慮採集人臉信息我還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動物娛樂遊樂場也能採集人臉信息,安全性、隱私性我都表示懷疑,萬一信息泄露誰能負責?」
「采指紋,我是同意的。但是採集人臉信息,我是拒絕的,難道因為我拒絕人臉信息採集,作為年卡用戶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園的權利嗎?」
本案在網上也引起了眾多討論,不少網友都對原告郭兵表示支持,「希望他贏!因為我也是被識別的一員」,「我們現在就缺這種較真的人」。
針對這一案件,新華社也採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薛軍表示,這一案件從一個側面折射了公民隱私保護意識的提升。
「未來的判決結果,可能將進一步提示相關企業,收集包括人臉在內的敏感個人信息,其行為正當性的邊界應該在什麼地方;收集主體有哪些權限;怎樣對用戶進行充分告知,並且尊重用戶選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