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修水交警在巡邏時
查獲一名吸毒人員
2020年3月25日,修水縣交警大隊巡邏中隊陳水中隊長帶隊執勤時發現一車輛行駛軌跡有些異常,便依法攔下該車,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員張某神情恍惚、面色蒼白,懷疑其有吸毒嫌疑。交警立即對該駕駛人進行尿檢,結果冰毒呈陽性。交警隨即將張某移交給寧州派出所處理。
經寧州派出所值班民警陳財思詢問,張某對近期吸食冰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最終,張某因吸食毒品已被修水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並責令社區戒毒三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都說酒駕猛於虎
現在開車的人都知道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可很多人卻不知道
「毒駕」極易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往往造成比「酒駕」更為嚴重的危害後果
毒駕的危害
吸食毒品後,人體容易出現亢奮、昏睡、感知錯位、視覺模糊、幻覺等症狀,導致感官及全身的協調能力下降、行為失控,嚴重影響駕駛的安全性。
這種失控不僅體現在吸毒駕駛人的生理上,濫用合成毒品還易引發「毒駕」人員出現精神障礙。因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後人往往會出現幻象,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嚴重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機動車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對駕駛人判斷路面情況、操縱行駛方向、控制制動踏板、採取緊急避險等措施都帶來影響。
毒駕零容忍
公安機關嚴格執行現有法律規定,對「毒駕」始終堅持「零容忍」,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根據《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人一律註銷駕駛證,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3條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7條規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除依法予以處罰、採取戒毒措施外,註銷其駕駛證。
「毒駕」害人又害己,嚴重妨礙行車安全,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於「毒駕」,不僅需要相關部門付出努力,也需要我們從自身做起,遠離毒品,提高法律意識,共同為出行提供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來源:修水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