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在政府官網正式公布
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蕪湖市人民政府將鳩江區清水街道永鎮社區、曙光社區、富強社區、周聖社區、大閘社區,湯溝鎮馬圩村、樓梯村、早映村、板橋村;弋江區火龍街道良福村,瀂港街道龍華社區,白馬街道白馬村;三山區保定街道黃壠村、新勝村,三山街道上游村範圍內集體農用地56.7791公頃(其中:耕地47.260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徵收為國有
另徵收集體建設用地19.2562公頃,未利用地0.2922公頃,合計批准建設用地76.3275公頃。
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23號)的要求
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
等有關規定
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徵收土地面積和征地補償
徵收上述村(社區)土地面積1144.9125畝,按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征地補償。
弋江區瀂港街道地塊統一年產值標準為1980元/畝。
建設用地:4.0155畝,土地補償倍數為5倍;安置補助倍數為8倍。
鳩江區清水街道;弋江區火龍街道,白馬街道;三山區保定街道,三山街道地塊統一年產值標準為1900元/畝。
農用地:675.8985畝,土地補償倍數為10倍;安置補助倍數為16倍。
建設用地:138.7710畝,土地補償倍數為5倍;安置補助倍數為8倍。
未利用地:4.3830畝,土地補償倍數為5倍;安置補助倍數為8倍。
鳩江區湯溝鎮地塊統一年產值標準為1760元/畝。
農用地:175.7880畝,土地補償倍數為7倍;安置補助倍數為15倍。
建設用地:146.0565畝,土地補償倍數為5倍;安置補助倍數為6倍。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改蕪湖市市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決定》(蕪政辦〔2018〕18號)、《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市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2017年版)的通知》(蕪政辦〔2017〕12號)、《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江北區域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通知》(蕪政辦〔2016〕8號)和《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蕪湖市市區集體土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蕪政秘〔2016〕59號)等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本次徵收土地共需安置農業人口802人(其中勞動力376人),擬通過貨幣安置802人,參加社會保險安置376人。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意見,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鳩江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弋江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山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被征地當事人可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申請聽證。
本方案經徵求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