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1月30日訊(記者 吳長哲)1月30日,泰安交警部門發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業務的通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途徑,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決定對全市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業務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31日起,暫停在窗口辦理交通違法業務。 對於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的,罰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記6分(含)以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自助處理。
方式如下:
機動車駕駛人通過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登錄違法處理模塊進行處理,在疫情期間,部分功能已調整,暫時允許機動車駕駛人處理非本人機動車備案前發生的交通違法。
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結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qcM-G8Bgx9BqZZIRjm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