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費用報銷問題,請看這裡
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常見精神疾病,本病嚴重損害患者的身心健康,給患者家庭帶來沉重的陰影。為緩解患者就醫負擔,精神分裂已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那麼具體如何報銷呢?
一、範圍
患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6種嚴重精神障礙的參保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
二、認定程序
陸良縣域內的參保患者(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持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醫院精神科或二級(含二級)精神病專科醫院明確診斷為上述6種嚴重精神障礙的相關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病情證明、出院小結等)及《6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申報表》到陸良縣醫療保障局醫保服務中心大廳特殊慢性病窗口進行現場認定。
三、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參保患者或其家屬自主選擇1-2家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一)住院待遇
1、參保城鎮職工因患6種嚴重精神障礙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住院醫療費用按項目結算,報銷比例為 90%。
2、參保城鄉居民因患6種嚴重精神障礙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6萬)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項目結算,報銷比例為 90%;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萬)以內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90%報銷;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個人年度費用累計。
(二)門診待遇
1、患6種嚴重精神障礙的參保城鎮職工,持特殊慢性病證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門診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年3000元,報銷比例為90%。
2、患6種嚴重精神障礙的參保城鄉居民,持特殊慢性病證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門診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年3000元,報銷比例為90%。
3、6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按季度享受門診待遇,患者門診支付費用納入個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累計,住院期間不可同時享受門診待遇。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個人年度費用累計。
(三)對明確診斷為6種嚴重精神障礙的患者實行定點救治,按病種管理,每個參保患者一個年度內可選擇1-2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患者因6種嚴重精神障礙以外的疾病發生的住院或門診費用,按普通疾病結算。
來源:陸良縣醫療保障局
轉載請註明出處:陸良縣融媒體中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fHvGWwBmyVoG_1ZVQ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