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玩微信、刷微博、逛貼吧已成生活常態,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或微信群內發布不當言論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4月4日,湖南湘潭湘鄉市公安局查獲一起侮辱烈士的案件,違法行為人李某(男,23 歲,湘鄉東郊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 月 3 日 18 時許,李某某在微信聊天群中看到群成員發布《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舉行哀悼活動的通知》後,發表了一些侮辱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當日,微信群內其他成員的集體譴責與抵制,讓李某意識到自己言論不當,主動退出該微信聊天群。
4 月 4 日,湘鄉市公安局東郊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李某某至執法辦案中心。經詢問,李某某對其在微信聊天群中發表不當言論侮辱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李某某已被湘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還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瀟湘晨報」微信公眾號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柳州晚報 ID:gxlzwb
柳州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編 輯:益 達
責任審核:黃志偉
微信合作、洽談請聯繫:17307722632(微信);領獎、諮詢請聯繫:0772-5307075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cA8RnEBiuFnsJQV46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