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高法
受過處分的黨員幹部
工作成績還能被正視嗎?
還能被提拔嗎?
當然可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珠珊鎮原黨委副書記、原鎮長敖某,2002年3月因非法占有等錯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002年3月至2006年4月期間,敖某任渝水區農業局幹部,受處分期間及處分影響期滿後,敖某工作勤勉,業績突出。
2006年4月,敖某重新被提拔為副鎮長、鎮黨委副書記。
2011年4月,敖某任新余市渝水區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在任職信訪局主要負責人期間,敖某繼續勤奮工作,化解矛盾能力突出,渝水區信訪工作四年獲得全省「三無」縣區。
2016年10月,敖某被提拔為任新余市渝水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由此可見
但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
紀律處分的影響期
只有過了處分影響期
表現優秀的幹部
才有被提拔的機會
01
對以下這5種黨紀處分
都有不同的處分影響期
一定要注意!
警告
嚴重警告
撤銷黨內職務
留黨察看
開除黨籍
警告
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嚴重警告
按照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但如果違紀行為的實體依據是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那麼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是一年。
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本人未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由於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
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也就是說,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後,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一年或者二年的影響期滿後恢復黨員權利,恢復黨員權利二年後,不再影響職務晉升。也就是說,留黨察看對職務晉升的影響為三年或者四年。
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02
政務處分影響期
也大不相同
警告處分影響期為:6個月;
記過處分影響期為:12個月;
記大過處分影響期為:18個月;
降級、撤職處分影響期為:24個月。
在政務處分影響期內,受處分人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對於開除以外的處分,受處分人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
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職級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