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犯指揮同夥來包頭販毒,八年後終落法網……

2019-09-05     包頭新聞網

「販毒是殺人,吸毒是自殺」,正是由於毒品的巨大危害,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對毒品交易的打擊力度。日前,由青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萍案依法宣判。青山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萍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物3萬元。

李某萍,女,湖北人。2011年5月15日,遠在千里之外的李某萍,指使聶某(已判決)攜帶冰毒從武漢乘坐長途汽車經太原前往包頭為其販賣毒品。途中,李某萍安排聶某通過電話與事先約定好的王某(已判決)取得聯繫,確定具體的交易時間為2011年5月17日凌晨零時許。

2011年5月17日凌晨,王某與續某某(已另案處理)駕駛雷諾越野車按照事先約定到達青山區一宮廣場等候,但聶某卻遲遲沒有出現。一直等到凌晨一時許,聶某才乘坐著計程車到達交易地點。

就在其拉開雷諾越野車門準備上車與王某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從聶某攜帶的手提紙袋內,民警當場查獲冰毒74.53克。經理化檢驗,檢出甲基苯內胺、巴比妥成分。

根據聶某的交代,民警鎖定了其上線李某萍。不過,因聶某的失聯,讓遠在武漢的李某萍產生了警覺,在公安機關組織抓捕前,已經出逃。隨後,公安機關將李某平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2019年2月27日,李某萍在居住地被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大石派出所羈押,於3月6日被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9日,被青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4月4日被青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青山區人民法院。8月23日,青山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對李某萍進行了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李某萍的兒子報名參軍,卻因其被網上追逃而無法通過政審。檢察官提示,凡事三思而行。刑事犯罪留有前科,不僅會直接影響到子女的求學,而且還會影響到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記者:王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H3_AW0BJleJMoPMOaLZ.html


列車有變!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