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第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
拘役是緩刑適用的對象之一,而除了這個條件外,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想要同時宣告緩刑的,還需要符合其他的條件。那麼究竟拘役緩刑有什麼條件?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怎樣爭取緩刑?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二、拘役緩刑有什麼條件?
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