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上,廣西高速交警七大隊執勤民警在巡邏中,查獲一名酒駕司機。
晚上22時許,執勤民警巡邏至大寺收費站高速附近時,發現一輛桂A小車正停在應急車道上,而駕駛員正在車輛旁喝水,這一反常的舉動引起了民警注意。當民警上前盤查時,看到該車駕駛員略顯醉態,身上還散發著濃濃的酒氣。當民警詢問駕駛員將車輛停靠在這裡的原因時,駕駛員自稱,自己雖然喝了酒,但是絕對沒有開車,是朋友送他上來這裡,然後走了,自己就叫了代駕過來開車。
隨後,民警使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測試,結果顯示為130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最後,在民警的多次盤問下,駕駛員呂某最終承認自己酒後開車上了高速。
駕駛員呂某
晚上在大寺鎮朋友家吃完飯時,喝了一杯米酒,由於喝了酒,覺得開車上高速很危險,就叫了代駕,但是,喝酒的地方是在村裡,叫的代駕不願意進村接,我只好把車開到收費站附近的地方,等代駕過來開車送我回南寧。
最後,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呂某醉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約束至酒醒,由於其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將會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記者:治文
通訊員:潘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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