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男子刺死 「男小三」,被判處死緩!

2019-12-12     法治潮陽

明明有丈夫,她還與開寶馬、辦工廠的同學舊情復燃謊稱「已離婚」並發生性關係。她的丈夫(蔡某某,廣東省惠來縣人)知情後刺死男小三。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對這名女子的丈夫判處死緩

案件經過

該女子黃某在證言中說,她在2006年讀書時跟李某(該案被害人)談了幾個月的戀愛,後來分手,偶爾有聯繫。2009年她到深圳,期間與現丈夫蔡某某(該案被告人)相識、同居、結婚,至2017年與蔡某某共生有3個小孩。蔡某某,1982年出生,廣東省惠來縣人,經商。

2018年1月份,她帶著3個小孩回普寧娘家居住,期間與李某多次接觸,關係曖昧。期間李某曾載她到其織布廠的辦公室,她在那碰見賴某。

黃某說,當時賴某問她有幾個小孩,因當時經常與蔡某某吵架就隨嘴說已經離婚,李某也有在場。過後李某問她是否已經離婚,她稱和蔡某某一直在鬧離婚。

2018年春節過後,她帶女兒到深圳讀書,李某跑到深圳找她,當時在酒店房間裡兩人做了好多曖昧動作,但沒有發生性關係。2018年3月底的一天,李某和她到普寧黃金國際假日酒店開房並發生性關係。

法院查明,4月18日凌晨,蔡某某因此事與黃某吵架,期間得知李某要駕車來接黃某,遂至某小區一期負二層車庫守候。不久,李某駕駛一輛寶馬牌汽車到達負二層車庫,蔡某某便駕駛1輛奔馳牌汽車上前將其攔停,隨後下車拉寶馬牌汽車駕駛座車門。李某下車後,蔡某某拿出1把水果刀架在李某脖子上。

隨後,李某掙扎,蔡某某便一手勾住其脖子,一手持水果刀朝其身上猛刺致胸口受傷流血。後李某捂住胸口逃開不遠倒在地上,蔡某某追上前又持刀朝李某身上捅刺致肋部受傷。當時黃某衝上前將蔡某某手中水果刀搶過去扔掉。後蔡某某駕駛奔馳牌汽車逃離現場。

不久,黃某與其弟將李某送到醫院救治,後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死者李某符合銳器作用致心臟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剋死亡。

法院宣判

2018年5月4日16時許,被告人蔡某某到惠來縣公安局投案

揭陽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蔡某某案發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蔡某某持刀殺害被害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本應嚴懲,但鑒於本案系因被害人與蔡某某妻子的曖昧關係所引發,且蔡某某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尚可不立即執行。判決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via:羊城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3Vd-G4BMH2_cNUgDCc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