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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蘭縣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工作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 教師發〔2015〕169號)等有關規定及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相關精神,現就賀蘭縣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認定對象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居住地(須持有賀蘭縣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賀蘭縣的中國公民,可在賀蘭縣教育體育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賀蘭縣教育體育局審查後,報送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認定。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三)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十九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已經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
認定條件
(一)學歷條件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特別提示:根據《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其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畢業前最後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後給出認定結論和制發教師資格證書。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下學生、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均不符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條件,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不予承認。
(二)普通話條件
申請任教學科為中小學非語文專業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任教學科為中小學語文學科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
(三)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及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賀蘭縣人民醫院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四)其他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2.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任教學科」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中「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規定,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含2015年)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按照原認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在校所學師範專業科目一致。2016年(含2016年)及其以後入學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師範類學生,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後方能申請教師資格證,不再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類別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還應與所學專業或與持有的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專業一致。
三
認定機構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及我區相關規定。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居住證(有效期內)在賀蘭縣的由賀蘭縣教育體育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可由申請人戶籍、居住證(有效期內)在賀蘭縣的由賀蘭縣教育體育局審查後,統一報送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認定,也可直接到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認定。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內地(大陸)居住所在地根據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種類應向相應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根據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種類應向相應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四
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時間。賀蘭縣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申報工作:符合其他認定條件,對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前(含2015年)入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或符合其他認定條件,在認定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前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且已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可進行網報。
網報時間為:2019年9月11日—9月20日區間內。
賀蘭縣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須在國家統一的認定系統和規定的認定計劃時間內完成,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和提交畢業證書的申請人認定機構將無法予以受理。
中國教師資格網因故實行關閉期間,申請人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用戶確認功能不能使用,申請人需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網站關閉通知。
2.申報網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進入註冊,登錄完善基本信息後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欄按照流程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場審核確認點。
特別提示: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本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報,對所填報的信息準確性負責。禁止任何機構、團體、個人替代申請人申報,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誤,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認定工作開始前,請申請人準備好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請準備好學業成績單)、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含2015年入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不提供此項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近期本人證件照等基本材料。網上申報時認定系統對學歷、考試、普通話信息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出示相關證件原件。具體如下:
現場確認時間為:2019年9月12日—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地點:賀蘭縣教育體育局705室(賀蘭縣政務服務中心七樓,創業路5號)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後,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查驗,取複印件一份(A4)。
2.戶籍:戶籍在賀蘭縣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的《居住證》原件查驗,收取複印件一份(A4);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在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查驗,收取複印件一份(A4),港澳台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歷認證書》的原件查驗,收取複印件一份(A4)。國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查驗,收取複印件一份(A4)。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在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4.普通話證書:經教師資格認定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教師資格認定系統無法驗證通過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收取複印件一份(A4)。
5.《個人承諾書》:原《思想品德鑑定表》由《個人承諾書》替代。申請人在網上申報介面下載列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後,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現場不需再提交紙質《個人承諾書》。
6.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系統自行驗證,現場不需再提交紙質《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正規證件照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輕微粘貼於《教師資格證書列印名冊》照片張貼處(見附件1))。
特別提示:一寸照片過小,二寸照片過大,都不適用於在證書張貼。提交不合格照片致使證書無法如期發放的,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以上需提交資料的申請人統一裝檔案袋提交,檔案袋封面必須醒目註明:報名號、本人姓名、申請教師資格種類、任教學科、聯繫電話等內容。
特別提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在給出最終認定結論後統一列印,不需要申請人本人提交此項紙質材料。體格檢查項,申請人的體檢結論確認以賀蘭縣人民醫院的反饋表和總結為準,個人體格檢查表在現場確認完成後,交由申請人個人保存。申請人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在賀蘭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不在該醫院進行體檢的,結論不予承認,如果因此造成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戶籍、居住證(有效期)等項,由賀蘭縣公安局協助核查。
(三)體格檢查
申請人請在教師資格現場確認結束後,按規定流程和體檢標準抓緊時間在賀蘭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1.體檢時間:
體檢時間為: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
2.體檢地點:
賀蘭縣人民醫院(可乘坐401路公交車在意湖東路下車)。
3.體檢要求
(1)體檢項目按認定教師資格檢驗標準進行體檢(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只對當次認定有效);
(2)在指定體檢醫院領取《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在體檢表中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項目,如有隱瞞,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3)將《教師資格體檢表》貼上與網上申報時上傳同底照片,填好個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參加體檢。
(四)證書發放:終審合格後於2019年10月底發放
附件(點擊閱讀原文下載):
1.教師資格證書列印名冊
2.寧夏回族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
3.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相關資料代領委託書
賀蘭縣教育體育局
2019年9月9日
符合條件的小夥伴們
記得按時去認證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jqDHIW0BJleJMoPMs8-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