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孩溺亡:為什麼不派會游泳的民警去?

2020-12-05     案件勞聞

原標題:安徽一女孩溺亡:為什麼不派會游泳的民警去?

網傳一段現場一段3分10秒的視頻顯示,女孩開始站在離岸邊一米多的河中,水差不多沒過她的膝蓋,幾名警察到場處置>>

視頻32秒,兩名警察站在岸邊,疑似勸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轉身一躍,全身沒入水中,圍觀群眾一片驚呼聲,有人大呼「快點,快點(救人)」。

視頻1分06秒,幾位民警相互攙扶嘗試下水救人,為首的民警進入到水沒到腰處決定返回。1分50秒,一名光頭男子跳入水中嘗試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見;2分30分,該光頭男子返回靠近岸邊的位置,另一位男子則在旁人扔了繩子後跳入水中。

另一段20秒的視頻顯示,疑似跳水女孩躺在岸邊,一名醫生和護士正在搶救。

4日晚間,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一知情人士獲悉,跳水女孩今年17歲,在望江高中讀高二,3日因個人原因向學校請假回家。當天,有群眾看到該女孩在事發地點附近徘徊了一個小時。女孩被撈上岸後,送往望江縣中醫院搶救,但不幸人已身亡。

該名人士稱,當地民眾對警方的施救處置過程提出質疑。「視頻大家都看了,女孩跳入水中後,警方卻沒有第一時間下水救援,最終導致悲劇發生。事件發生後,望江縣相關部門召開緊急會議。」

為什麼不派會游泳的民警去:

第一,指揮中心不可能知道一個派出所里誰會游泳誰不會游泳,指揮中心只需要下發警情就行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別問我是怎麼知道的! 而且,招警簡章上也沒說招錄的警察必須是要會游泳的。 我所在的城市很多水域,但是你要說全局每個民警、輔警都會游泳,我只能說你贏了!我不辯,你說啥都對!

第二,一個派出所每天值班就那麼四五個人,那會有什麼水性好的常備警力每天啥也不幹,就等著接有人投水自殺的警。實際情況是,警情都是輪著出的,這個警你出,下個警我出,再下個警他出。好一點的能區分個糾紛警情或違法犯罪類警情而有區別的通知社區民警或執法辦案民警去出,已經是很好了,那還得是警力充裕能分得開兩撥人的情況。你怎麼能完美的預料到下個警就是投水的警?

第三,出警瞬息萬變,時時都要評估做出應變,哪有什麼完美預案?以寶應同志所在的江蘇省為例,現場執法標準都出了三本了,上萬字了,囊括了大多數常見的警情分類,但是每一個警情的變量它都囊括了嗎?沒有,只是總攬了原則性的問題,具體怎麼操作,還是要現場評估後進行。甚至有些警情中,完全機械的照搬套用,只會讓事情往更壞的境地變化。

接到出警指令,就近前來救援的警察只有兩個人,匆忙出警未帶救援工具,他們極有可能還不會游泳,跳河女孩情緒激動,當然需要語言安撫為先,因為冒然採取行動,女孩可能會更快有過激反應。

接著女孩不聽勸說,沒走幾步,縱身一躍,水已經將她淹沒,這是真的深水啊,兩個人的救援警力,又是冬天,且沒有任何救援工具,恐怕極有可能把警察搭進去。片刻後,在出警警員請求下,增援警力到場,警察迅速救援了女孩,但為時已晚,讓人感到很遺憾。

補充說明一下 當時兩位警察或輔警,上去是給女孩搭話。有些朋友質疑,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把女孩拉向岸邊。我只能說太上帝視角了,一般有個條件,需要說話等方式吸引女孩注意力,能穩住情緒說服上岸最好,不行找機會把她拉上岸邊,貿然施救可能讓情緒更加失控。但可惜沒有給多少對話機會,警察到岸邊僅僅20秒,女孩就跳水了。 當時氣溫只有1到7度,氣溫極低,並且身著厚衣服又吸水。

所以我們看到,女孩僅僅一分鐘多點就淹的找不到了。同時因為氣溫、水溫非常低,此時下水本身耗費大量體力,如果穿衣下水,重量增加,一般人幾乎不可能把女孩救完還能游上岸。 警察第一時間想手拉手去救援,可惜離得太遠沒救到。然後離女孩跳水1分鐘後,又下水去救,但沒有此時女孩已經找不到了。 有朋友質疑為什麼沒有隨車帶著救生圈的,就我了解我所在的公安局沒聽說配備救生圈。質疑為什麼警察不會游泳的,額,我也不會,警察業務培訓我這也沒聽說過游泳課的。

之前有不少警屆人士批評部分媒體為了博眼球不惜破壞警媒關係,我還不怎麼服氣;但當我看到「在警察注視下溺亡」這樣的標題時,我不得不承認自己圖樣圖森破!

這樣的標題,很容易讓讀者解讀成「眼睜睜看著女孩溺亡而不救援」,但實際情況卻是當地警方(包括出警的民警)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只是因為當事人一心求死才導致失救,當地警方特別是出警民警沒有理由承擔任何責任。

這個質疑當然,可以有 但是,當地警方的處理,其實大可不必如此冷漠,不問青紅皂白,直接把涉事警察和輔警推出來 這明顯缺乏擔當!

有人說「民警救人不專業」,列位,警方無法在未到達現場前對事態100%掌控,也就不可能100%做好準備。民警也是人,不是萬能的,很多專業技術類救援需要其他救援力量支持。舉例來說,某地警方接到報警稱有小偷入室盜竊,但趕到現場後才發現小偷其實還帶了槍企圖拒捕,這時候先期出警的民警就只能呼叫支援力量。

就這件事來說,接警獲知有人企圖溺水自殺後,警方並不能提前預知當事人是一心求死還是有勸說的可能性,所以第一時間出警勸說、同時呼叫支援,這已經是非常專業的處置,並無瑕疵。如果民警不顧自身情況、不等待專業支援就貿然蠻幹,這才有問題。

因此,除了嚴重鄙視「標題黨」的同行,我還要建議出警民警所在單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儘快將兩人調離崗位、減少事件對他們及其家人的負面影響。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jmKIOHYBdHeNs4oxnBN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