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跨省調運生豬
被執法人員扣押後竟擅自撬鎖
將生豬運往外地出售
2019年8月8日下午,詹某海等四人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一案在武平法院公開宣判。
違規跨省調運生豬被查獲
2018年11月8日下午,詹某海指使詹某勇、詹某文、李某平駕駛貨車前往江西省某養豬場購買了生豬48隻。
當晚21時許,詹某海駕駛小轎車到武平縣接應詹某文駕駛的裝載生豬的貨車,雙方碰頭後,詹某海駕車在前探路,詹某文駕駛貨車跟隨在後,兩輛車繞道小路往廣東省方向行駛。
次日凌晨0時許,詹某文駕駛的裝載生豬的貨車被查獲,執法人員將貨車及車上生豬48隻押運至武平縣工業園區一空曠路段停放,並用方向盤鎖鎖住了車頭。
擅自撬鎖將生豬運走出售
凌晨3時許,接受檢查及做完筆錄的詹某海與詹某勇商議後,決定將被扣押的生豬偷運走,並擅自撬開貨車上的方向盤鎖後授意詹某文駕駛裝載生豬的貨車經國道205線偷偷離開武平縣境內,到達梅州市區後換車由李某平駕車與詹某海一起將上述48隻生豬運至廣東省揭陽市出售給他人。經認定,上述非法調運的48隻生豬價值人民幣71965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詹某海、詹某文、詹某勇、李某平違反國家有關動物防疫、檢疫規定,不顧可能引起重大動物疫情跨區域傳播的危險,擅自將非法跨省調運過境時被依法扣押、本應進行無害化處理的48隻生豬用被扣押車輛偷運過境出售,價值人民幣71965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分別判處詹某海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武平法院
編輯: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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