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發改委發布《關於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稅收政策名單管理通知》,納入名單管理企業可以享受相關稅收政策。
納入名單管理企業可以享受稅收政策
根據《通知》,哈市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 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兩大類企業可以申報
生產醫療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其重點保障物資具體範圍為:
(一)醫療應急物資
1.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
2. 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
3. 為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
(二)生活物資
1. 帳篷、棉被、棉大衣、摺疊床等救災物資。
2.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 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
申報企業有限制條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生產企業,且合法合規經營的;對於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內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上報前要查詢企業信用狀況,失信企業不能上報。
各類企業分別由主管部門申報
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由市國資委組織申報,審核後統一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市屬其他企業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後統一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地方企業由所在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域內企業申報,審核後統一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市發展改革委受理申報企業名單後,經審核研究確定後按批次將名單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嚴格企業名單管理
按照「誰申報、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各報送單位必須嚴把審核關,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確保入單企業符合國家支持的範圍和條件,並對所報企業名單的真實性負責。
各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稅務、國資等部門銜接配合,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從名單中調整出去,通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取消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各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對申報企業審核報送的同時,主動配合財政、稅務部門及時將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落實到企業。及時了解企業生產動態,加強服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市發展改革委。(記者 張鳴霄)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