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嚴查開始!

2020-06-01   荊州新聞網

原標題:再次提醒!嚴查開始!

隨著「一盔一帶」活動的深入開展,

從6月1日起,

市交管部門採用電子抓拍和

路面查緝相結合的方法,

對摩托車、電動車不戴頭盔

以及駕乘人員開車不系安全帶的

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管。

今天是整治行動的第一天

情況怎樣呢?

東門十字路口

上午7時50分,正值早高峰路段,東門十字路口來往車輛絡繹不絕,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隊組織警力在路口進行檢查。8時許,一輛車牌為鄂DB0ZXX的黑色私家車駛入卡點,因駕駛人未系安全帶,民警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我剛剛吃完早餐,還沒來得及系安全帶。」面對民警的教育勸導,車主付先生連連解釋道。最終民警對其作出了罰款50元的處罰。

「早高峰我們通過對路口過往車輛檢查發現,多數司機都有系安全帶的習慣,但是,仍有個別駕駛人或副駕駛忽略了要系安全帶。」一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全帶是保障乘客安全的「生命帶」,在發生突發道路交通事故時能減輕事故對駕乘人員帶來的損傷。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也將受到處罰。

荊沙大道與塔橋路交會路口

隨後,在荊沙大道與塔橋路交會路口,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隊正結合「一盔一帶」安全守護活動,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現場,大部分摩托車駕駛員佩戴了頭盔,僅少部分電動車駕駛員未佩戴,或將頭盔放在後備箱裡,民警上前對駕駛員進行勸導提醒。

三大隊指揮中心

除了加強路面查緝外,6月1日起交管部門同步啟用了電子警察抓拍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在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隊指揮中心看到,一輛黑色小車在豉湖路武商路口轉彎因未系安全帶被抓拍。

6月1日,市交管部門查糾不戴頭盔43起,不系安全帶114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駕駛人罰款50元,駕駛證記2分;乘坐摩托車不戴頭盔的罰款1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不記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記2分;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10元罰款。

交警提醒:

「安全頭盔」和「安全帶」

都是市民在日常出行時

容易被忽視的「細節」,

廣大市民在行車過程中

要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使用安全帶,

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風險

和減輕事故後果。

同時也倡導駕乘

互相監督提醒,

共同養成文明安全的

出行習慣。

來源:荊州新聞網(記者 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