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標準是什麼意思

2019-12-11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我國是一個法制的大國,任何人犯了什麼罪都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很多時候,如果罪犯在犯罪之後就需要對犯罪情節進行審理,並且會判刑,一般情況下判刑是會根據具體的量刑標準進行決定的。那麼量刑標準是什麼意思?找法網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相關內容的介紹,歡迎閱讀了解。

  一、量刑標準是什麼意思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係,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1、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2、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對於從犯,應當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對於自首情節,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諸如此類。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

  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二、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量刑的一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範圍內或基礎上,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或者處罰輕重的指導思想和準則。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根據這一規定,量刑的一般原則可以概括為: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一)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為根據。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根據,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實有廣義與陝義之分,這裡講的犯罪事實是廣義的犯罪事實。廣義的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情況的總和。它既包括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也包括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因此,作為量刑根據的犯罪事實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狹義的)犯罪事實。它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各項基本事實情況。查清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種心態支配之下,針對何種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為,並造成了何種危害結果,侵犯了何種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它是指犯罪行為的法律性質,即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經由法律規定並通過審判機關確認的犯罪屬性,表現為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應定什麼罪名。

  3、犯罪情節。刑法上的犯罪情節有兩種:

  一種是定罪情節,即影響犯罪性質的情節,它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素。

  另一種是量刑情節,是指犯罪構成基本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和說明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4、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

  (二)量刑必須以刑法為準繩。

  量刑必須以刑法為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麼刑、判刑輕重以及如何執行刑罰作出判處。

  依法量刑,是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這一基本的刑法原則在量刑中的體現。量刑以刑法為準繩,主要是遵守以下規定:

  1、刑法總則中關於刑罰原則、制度、方法及其適用條件的一般規定。如對預備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從犯、教唆犯、脅從犯的處罰原則;有關自首、立功、累犯、緩刑、數罪併罰等制度;有關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除刑罰處罰的規定。

  2、刑法分則中有關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體規定。

  3、特別刑法的補充修改決定。

  以上就是量刑標準是什麼意思的介紹。中國法院最新量刑標準是所有人必須嚴格遵守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確保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確保刑法明確,也是在提醒大家不要處罰法律紅線,做守法公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j21g9G4BMH2_cNUgTGe1.html